政策通知
01-02 2024 【信息时间: 2024-01-02 15:35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苏州高新区狮山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第一批人才项目路演类)经申报、路演等程序,并经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讨论通过,现对拟立项人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日至1月8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拟立项人才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 12-29 2023 各企业:现组织开展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上市苗圃企业认定申报。一、申报条件上市苗圃工程入库企业为苗圃企业,主要面向计划在境内上市且注册在园区的企业,或计划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上市主体在境外且主要经营主体注册在园区的企业。苗圃企业按照发展阶段细分为基础企业、重点企业、拟上市企业,实施分层分类精准培育。具体标准如下:1、基础企业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2-29 2023 常州市工信局 苏州市工信局 无锡市工信局关于公布2023年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名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加快推进苏锡常一体化发展,鼓励和引导装备企业开展技 术创新,建设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根据《常州市工信局 苏州市工信局无锡市工信局关于印发<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 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工信规〔2021〕1 号)和《常州 市工信局苏州市工信局无锡市工信局关... 12-29 2023 苏工信创新〔2023〕547号各设区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县(市、区)工信局: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创新〔2023〕256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形式审查、数据审核、评价打分和会审会商等程序,现认定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89家企... 12-27 2023 来源:高新技术处发布时间:2023-12-27 13:55:34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流程,现对2023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拟入库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日,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 12-27 2023 2023年度苏州市瞪羚计划拟入库企业名单公示来源:高新技术处发布时间:2023-12-27 13:55:26各有关单位:经按客观条件遴选,向各地征求意见,局办公会研究,现对2023年度苏州市瞪羚计划拟入库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日,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 12-25 2023 为深入贯彻《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要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数据〔2023〕422号),经地方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厅内会审等环节,央视国际网络无锡有限公司“音视频智能标签应用平台”等25项融合创新产品、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达超感智算孪生一体化交通解决方案”等25项应用解... 12-22 2023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经单位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复核等流程,现将2023年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新建名单和评估合格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为期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 12-20 2023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苏州市加快推进“智改数转”战略部署,认真落实《苏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2023年行动计划》《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2023年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引导企业建设一批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标杆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企业提交材料,结合对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经形式审查、专家审查、现场评估,现... 12-19 2023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3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的通知》(苏工信软件﹝2023﹞442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拟推广名单(含上半年推荐工信部的25项工业软件产品)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省工信厅联系。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