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吴江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认定发表时间:2022-12-20 15:43 各区(镇)经发局:根据《吴江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吴工信发〔2020〕44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认真对照相关政策及申报指南,按照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由各区(镇)受理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报项目汇总表,于12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档及项目汇总表盖章后报区工信局相关科室。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一)重点方向 着重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急需、能够有效补齐做强产业链的短板装备;产业化、市场化前景良好,能够快速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的新兴装备;自主可控,能够有效支撑和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成套生产线。 (二)申报条件 1.在吴江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运营规范有序,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具有产品设计、组装及核心器件的生产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具有专业且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三)申报材料 1.吴江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 2.吴江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理由、产品国内外研制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情况、产品知识产权申请运用情况、产品产业化进展情况等); 3.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2022年1月1日(含)之后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5.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同时请提供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属于特殊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7.产品销售(开发)合同、对应开具的发票; 8.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申请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附件材料。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智能制造与装备科, 陈吉,联系电话:63982185。 二、首批次新材料 (一)重点方向 瞄准碳纤维、特种金属材料、功能膜材料、超高分子材料等领域,重点支持符合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 (二)申报条件 1.在吴江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运营规范有序,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申报产品技术成熟度高,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工艺和装备体系,产品性能可靠。 (三)申报材料 1.吴江区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申请表; 2.吴江区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理由、产品国内外研制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产业链及市场情况、产品销售及应用前景等); 3.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2022年1月1日(含)之后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5. 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同时请提供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属于特殊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7.产品销售(开发)合同、对应开具的发票; 8.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申请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附件材料。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智能制造与装备科, 陈吉,联系电话:63982185。 三、首批次软件 (一)重点方向 产品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类别属于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平台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5G相关软件、人工智能软件等高端软件,或在省、市、区先进制造业集群、政务治理和民生服务重要领域有创新型应用的行业通用应用软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软件著作权(软著证书中开发完成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著作权人须包含申请单位); 2.申报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3.申报软件产品已经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51-2016)进行的检测。 (三)申报材料 1.吴江区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2021年度审计报告; 4.近2年主要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省级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51-2016)对认定软件产品进行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7.有助于了解申请单位、申报软件产品情况的其他材料(近5年内)。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信息化科, 张超,联系电话:63982171。 详情请联系:180-2027-5753(李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