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条件需满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1)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2)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所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3)软件产品的命名应符合要求: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版本号
2、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不得出现地域名称。
3、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 V1.0。
4、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5、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 15 个汉字内。
流程:
申报--材料受理--专家评审--公示公告--颁发证书
申报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业务办理费用缴款证明(发票或银 行汇款回单) | 加盖企业公章,写明要办理的产品名称、版本号,原件彩色扫描 |
2 | 承诺书 | 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彩色扫描 |
3 | 软件产品评估申报表 | 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封面页盖在企业名称处,并整体加盖骑缝章,原件彩色扫描 |
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以原件为底稿,彩色模式扫描 |
5 | 企业法人身份证 | 以原件为底稿,彩色模式扫描,证件四边角要完整,正反两面皆要提供 |
6 | 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 | 以原件为底稿,彩色模式扫描;如著作权为多家公司共有,需其他著作权人出具同意评估证明(加盖其他著作权人公章,是自然人的则签字,同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扫描件) |
7 | 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 以原件为底稿,彩色模式扫描 |
江苏省软件产品评估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备案名单
(1)、信息处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
(2)、中国赛宝实验室
(3)、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4)、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