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
- 拆分有官方公式: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销售总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硬件销售额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组成计税价格=硬件成本×(1+10%)。
- 单独核算是硬前提:嵌入式软件产品须按组成计税价格单独核算,不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即征即退。
- 双软两套比例对嵌入式都有单独档位:行业评估口径软件业务收入占比 40%(通用档 50%),所得税口径 45%(通用档 55%)——嵌入式档位更低,但前提同样是拆得出来。
- 从合同和发票源头分项计价,比事后拆账可靠得多。
一、为什么「拆不开」是方案商的通病
软硬件一起卖的客户,商务习惯是整体报价、一张发票。等要做增值税即征即退时,税务机关问软件部分销售额是多少;做软件企业评估时,要看软件业务收入占比——两个场景都要求把软件销售额从整体收入里拆出来,而账上没有这个科目。
二、即征即退口径怎么拆
依据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对嵌入式软件产品,其销售额=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硬件销售额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若纳税人当期硬件成本利润率高于10%,按实际成本利润率计算。拆出的软件部分须单独核算——不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
算个账:某公司销售智能控制器整套 1000 万元,其中硬件成本 700 万元。硬件销售额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700×(1+10%)=770 万元,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000-770=230 万元。软件部分按 13% 计税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申请即征即退。注意:这是把硬件「作价」拆出来,不是把硬件利润划给软件——账要做对,更要经得起核查。
三、双软评估口径怎么拆
软件企业评估对嵌入式/系统集成类有单独比例档。行业评估口径(T/SIA 002-2019):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0%(通用档 50%),自主开发收入占比不低于30%(通用档 40%)。所得税口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信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软件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45%(通用档 55%),自主开发收入占比不低于40%。两套口径的分母都不同,别拿一套算另一套,对照关系见软件企业评估五项比例那篇。
| 场景 | 拆什么 | 规则出处 |
|---|---|---|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总额-硬件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 | 财税〔2011〕100号 |
| 软件企业评估(行业口径) | 软件业务收入、自主开发收入占比(嵌入式档 40%/30%) | T/SIA 002-2019 |
|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 软件业务收入、自主开发收入占比(嵌入式档 45%/40%) | 2020年第45号公告 |
退税的完整条件与「两免三减半」的起算规则,见双软税收优惠落袋那篇;买卖 AI 订阅与买断授权的钱怎么记账,是另一个容易混的口径,见三类「买 AI」的钱。
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T/SIA 002-2019。本文算账示例为口径演示,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与评估机构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