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确认
申报前提: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
企业是否已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官方口径: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有」标准评估
依据 苏科条〔2025〕2号,申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五有」条件 —— 五项缺一不可,任一不满足即不符合申报条件。
要求 不少于 500 平方米;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
要求 不少于 10 人,且须具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外聘人员不计入。需提供成员清单、学历/职称证书及社保或个税证明
成员的学历 / 职称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要求:R&D 投入占比 不低于 3% 或 R&D 投入 不低于 300 万元;且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 300 万元。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明确标注)
要求 原值 200 万元以上;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 200 万元的设备发票
要求 不少于 1 项,且须属本技术领域;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均可)
这些知识产权的类型是?
是否属于「本技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