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是《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专精特新培育体系的最底层——企业必须先获评创新型中小企业,才有资格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而冲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评价标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直通车+评分制"的方式: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直接通过——①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② 认定为高企且在有效期内;③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④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不符合直通车的企业通过评分制评价。
评分指标体系
评分满分100分,≥60分通过:① 创新能力指标(40分)——知识产权数量和类型;② 成长性指标(30分)——营收增长和负债率;③ 专业化指标(30分)——主营收入占比和细分市场地位。
评价入库流程简单、材料要求较少,建议所有科技型企业第一时间完成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