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双软 · 新每创科技服务团队

双软对应的两块税收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与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怎么申请

很多人以为办了双软就能自动享受税收优惠,实际上优惠是自己去办的。增值税那一块走税务备案与退税申请,所得税那一块要按另一套标准确认资格。这两块的门槛、材料、经办环节都不一样,本文分开讲清。

先给结论

  • 双软对应的税收优惠分两块:增值税即征即退(流转环节)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利润环节)。
  • 两块都不是"有证书就自动生效"。增值税要在税务端备案并按期申请退税;所得税要按 2020 年第 45 号公告的条件确认资格,这是另一套标准
  •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对象是自产软件产品的销售,且须与其他货物销售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随硬件一并销售的,要按组成计税价格单独计算软件部分的销售额。
  • 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从获利年度起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符合条件同时适用多项定期减免的,由企业择一,不能叠加。

一、先把一件事说清:优惠是"办"出来的,不是"拿"到的

这是市场主体最容易误解的地方。双软评估证书证明的是"你是软件企业、你的产品是软件产品",但税收优惠的享受需要另行在税务环节落实

增值税即征即退
在税务端完成备案,按期申报并申请退税。办的主体是主管税务机关,双软证书是材料之一,不是通行证。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依据 2020 年第 45 号公告判定资格,条件与行业评估口径五项数字全不同。资格不成立,双软证书再多也不能享受。

二、增值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政策依据与优惠内容

主要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以及后续延续执行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优惠内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三个前提条件

条件说明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即征即退
自产软件产品必须是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外购软件再销售不适用
权属与材料齐备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取得有权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与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嵌入式软件要单独算

软件是嵌入在硬件设备里一并销售的(比如设备内置的控制软件),处理方式与纯软件不同: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的方式单独计算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再把软件部分对应的销项税额与可抵扣进项税额单独核算,据此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实务中的关键动作是"分开核算"。如果硬件收入和软件收入混在一张发票、一套账里没有清晰区分,即征即退很难办下来。发票开具方式、合同条款、成本核算口径要从业务发生时就设计好,而不是等到申报退税时再拆。

退税申请的时间

即征即退不是自动到账。需要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先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再就超过 3% 的部分提出退税申请。具体办理时限与所需表单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算账示例 · 即征即退能退多少

某企业当年销售自产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 1000 万元,销项税额 130 万元(13%),可抵扣进项税额 20 万元。

应纳增值税 = 130 - 20 = 110 万元;实际税负 = 110 ÷ 1000 = 11%

超过 3% 的部分 = 110 - 1000 × 3% = 80 万元,可以申请即征即退。

退税后,软件产品销售的增值税实际负担为 30 万元,税负由 11% 降至 3%

这个例子说明一件事:进项税额越少、"实际税负"越高,即征即退的金额越大。软件企业的成本主要是人力,进项本来就少,所以这项优惠的力度通常比较可观。

三、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政策依据

现行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配套文件是《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 号)。

衔接提示:45 号公告同时明确,此前财税〔2012〕27 号中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也就是说,不要再按 2012 年那套"经认定后享受优惠"的老思路来理解现在的政策——现行判定依据就是 45 号公告。

优惠内容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实际税负 12.5%)。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获利年度"指的是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优惠期从这一年往后数五年,所以起算点的认定非常关键——一旦某个年度被认定为获利年度,优惠期就开始倒计时,与当年是否实际盈利之后又亏损无关。

不能叠加:企业如果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条件,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重复享受。所以拿证之前要先算一遍,选对自己最有利的那一项。

资格条件

所得税口径的条件比行业评估更严,主要落在以下几个维度:

维度要求
主体与主业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
知识产权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拥有本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人数占月平均职工总数不低于 40%
研发人员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月平均职工总数不低于 25%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总额占收入总额不低于 7%,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 60%
软件收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收入总额不低于 55%(嵌入式不低于 45%
自主开发收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收入占收入总额不低于 45%(嵌入式不低于 40%
开发与保障条件具备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开发环境与技术支撑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合规记录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和行业评估口径的差值在这里:学历从大专变本科、研发人员从 20% 变 25%、研发费用从 6% 变 7%、软件收入从 50% 变 55%、自主开发收入从 40% 变 45%。如果你的目标是税收优惠,直接按这套更严的数字去准备人员和费用结构,顺带就能满足行业评估。

四、两块的衔接:先办哪一块

1
软著先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产品评估都要求软著登记证书,且著作权人须为企业本身。
2
产品评估与检测报告。这是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材料基础,也是企业评估的前置条件。
3
企业评估。拿到企业证书,作为"软件企业"身份的证明材料。
4
增值税端备案并申请退税。注意软硬件分开核算、发票与合同的口径统一。
5
所得税端确认资格。按 45 号公告条件逐项自检,形成可支撑的材料链,在汇算清缴时落实优惠。

五、五个常见误解

误解 1:"有双软证书就能两免三减半。"两套标准。所得税资格按 45 号公告判定,与证书无直接对应关系。

误解 2:"软件和硬件开在一张发票里也能退税。"嵌入式软件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单独核算软件部分销售额才能计算即征即退税额,未分开核算的难以办理。

误解 3:"外购软件转售也算自产软件产品。"不算。即征即退只针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误解 4:"亏损年度也可以算获利年度的起点。"不可以。获利年度是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年度,优惠期从该年度起算。

误解 5:"两项优惠可以叠加。"符合多项定期减免条件时由企业择一,不能重复享受。

六、下一步

税收优惠的前置材料集中在软著与检测报告上,这两项的准备周期与常见坑见软著与登记测试。产品评估与检测机构的选择见软件产品评估详解。如果优惠已经落袋,接下来可以在高企与专精特新上继续叠加红利,路径见双软之后往哪走

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 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国发〔2020〕8 号。税收优惠的适用条件与办理流程以现行有效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为准,本文不构成税务意见,具体事项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常见问题

与本文主题相关
1 办了双软评估就能自动享受税收优惠吗?
不能。双软证书证明的是"你是软件企业、你的产品是软件产品",税收优惠需要另行在税务环节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要在税务端备案并按期申报退税;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要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的条件另行确认资格,这是与行业评估不同的另一套标准。两者都不会因为手里有证书而自动生效。
2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财税〔2011〕100 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三个前提:是一般纳税人、产品为自产(外购软件转售不适用)、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与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3 嵌入式软件的即征即退怎么算?为什么容易被卡?
嵌入式软件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的,要按组成计税价格的方式单独计算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再把软件部分对应的销项税额与可抵扣进项税额单独核算,据此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关键动作是"分开核算"——硬件收入和软件收入混在一张发票、一套账里没有清晰区分,即征即退很难办下来。发票开具方式、合同条款、成本核算口径要从业务发生时设计好。
4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从哪一年开始算?能省多少?
获利年度起算——获利年度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实际税负 12.5%)。例:2028 年应纳税所得额 500 万元,按法定税率应交 125 万元,减半后交 62.5 万元,当年少交 62.5 万元。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另有更优惠的一档: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接续年度减按 10% 征收。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条件的,由企业择一执行,不能叠加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