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一个变更类型,直接给出材料清单、官费、办理周期和证书处理方式
并提示这项变更与项目申报之间的时间冲突
| 事项 | 口径 |
|---|---|
| 著录项目变更费 | 200 元 / 件 / 次,适用于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变更;发明人变更不予减缓 |
| 变更费缴纳期限 | 自提出请求之日起 1 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
| 不收费的变更 | 地址变更、代理机构 / 代理人变更、联系人变更 |
| 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 优先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或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经与相关部门电子数据联网查验一致的,无需另行提交证明文件;无法提供或查验不一致时才需提交相应证明 |
| 专利权转移的审批期限 | 一般不超过 1 个月 |
| 变更生效时间 | 自专利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
| 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 30 元 / 份(含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等 9 种),费用匹配后约 10 个工作日发出 |
| 登记簿副本的限制 | 授权公告日后才可办理,任何人均可请求;发明人变更、代理机构变更不体现在登记簿副本中 |
| 办理入口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cponline.cnipa.gov.cn(电子申请提交电子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