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

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营收2亿+研发800万+设备800万+50人

江苏省工信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苏工信规〔2020〕1号《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明确硬性门槛和评价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月13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10年版管理办法。

一、政策定位

本办法是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制定,服务于江苏"1650"产业体系建设。企业技术中心被定义为"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和发展战略规划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技术创新规划、产业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网络构建等六大职能。

二、认定硬性条件(五条门槛)

条件具体要求
① 营收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高新技术企业≥1亿元);或研发经费占比>10%
② 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800万元
③ 研发设备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800万元
④ 研发团队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50人
⑤ 前置资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满1年

此外,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两年内不得存在:偷税/骗税等严重税收违法、严重失信、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认定程序

每年组织一次。基本流程:企业申请 →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查(含信用和税务核查)→ 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评分 → 五部门综合评估会商 → 公示 → 90个工作日内联合发文通报结果。

特别规定:母公司已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下属子公司不得再单独申请(业务不同的可申请分中心);子公司已获认定的,母公司申请时子公司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

四、运行评价(每三年一次)

评价得分对应四个等级:

得分区间等级
≥85分优秀
65-85分(不含)良好
60-65分(不含)合格
<60分不合格(面临撤销)

五、激励政策与监督管理

鼓励政策

• 认定及评价结果录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享受省级创新能力建设、技术攻关、质量品牌、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 鼓励和支持参与面向行业的省级创新平台建设

• 鼓励各地政府给予配套扶持

撤销情形

五类撤销情形:①评价不合格(<60分);②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③提供虚假信息;④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⑤严重失信。

撤销后果:第①②类撤销后2年内不得再申请;第③④⑤类撤销后3年内不得再申请。

六、与2025年修订工作流程的衔接

本办法是2025年12月发布的《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流程(2025年修订)》(苏工信创新〔2025〕272号)的上位法规依据。工作流程是管理办法的具体操作手册,两者配合使用。核心分数红线的变化值得关注:管理办法规定<60分不合格,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了认定65分和评价60分的复核机制。

七、企业申报建议(申报专家视角)

五条硬门槛逐一排查:营收2亿(高企1亿)、研发800万、设备800万、50人、市级满1年,缺一不可

先拿市级再冲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满1年是前置条件,企业应先找当地工信局了解市级认定要求

高企是加速器: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营收门槛打折(2亿→1亿),是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加分项

撤销后果严重:评价不合格2年内禁报,造假失信3年内禁报,务必诚信申报

新每创建议:苏工信规〔2020〕1号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法规,建议企业将此办法与苏工信创新〔2025〕272号工作流程一并阅读。新每创可为企业提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省级申请报告撰写、评价材料编制等一站式服务,联系电话:1802027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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