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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跟高校合作多的公司,多拿一块牌子

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是给"深度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企业的专项牌子,它不看你研发多强,看你和高校的合作有多实。本文讲清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定位、认定方向、能带来的好处,帮有校企合作基础的企业判断自己够不够格。

很多企业跟高校有长期合作——联合搞项目、接收实习生、共建实验室、一起培养人才。但很多老板不知道,这种"校企合作"本身,就是一块可以申报的牌子: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

这篇文章把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一次讲清,重点是让你搞明白:它看什么、和别的资质什么不同、你能不能用上现有的校企合作资源去够它。

一、先认识它:不看研发,看"校企合作有多实"

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和"高企看研发、科小看科技属性"都不同,它看的是企业和高校院所的合作深度——有没有真正一起办学、一起培养人才、一起搞产教融合项目。

一句话概括:

别的资质问"你自己有多强",产教融合问的是"你和学校绑定有多深"。

二、它看哪些方向?

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的认定,普遍围绕企业和高校(含职业院校)的合作展开,常见的方向包括:

  • 共建实训基地、产业学院:企业和学校一起建设人才培养载体。
  • 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企业深度参与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开发。
  • 接收学生实习、教师实践:企业作为学校的实习/实践基地。
  • 共建实验室、联合技术攻关:校企在研发上深度协同。
  • "双师型"队伍建设: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任教、学校老师到企业实践。

关键认知:这块牌子的核心,是"合作有实质、有制度、可持续",不是"签了个框架协议"就算。认定时会看合作的具体形式、投入、成果,光有一纸协议、没有实际动作的企业,很难通过。

三、拿到产教融合,能带来什么

  • 一个"校企合作"的官方背书:对招聘、对谈高校合作、对申报产学研类项目都有加分。
  • 政策倾斜:产教融合型企业在一些地方可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等税费优惠(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 人才渠道:通过和高校的深度绑定,提前锁定优质毕业生,降低招人成本。

一个提醒: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的价值,不只在"牌子"本身,更在"校企合作"这件事能持续带来的人才和项目资源。如果企业本身没有真实、持续的校企合作意愿,为拿牌子去"硬凑"合作,往往得不偿失。这块牌子适合本来就有校企合作、想把它制度化、官方化的企业。

四、什么样的企业该重点考虑

  • 已经和高校有联合实验室、实训基地、产业学院等实质合作的企业;
  • 常年接收大量实习生、和学校共建专业的企业;
  • 有稳定的产学研项目合作、想进一步绑定高校资源的企业;
  • 属于制造业、服务业等有技能型人才需求的行业。

如果你企业跟高校有合作基础,但不确定够不够得上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把现有的校企合作形式(协议、共建载体、实习规模、合作成果)发给我们,我们帮你判断"够不够格、往哪个方向补材料"。

说明: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的认定标准、方向与税费优惠以当地主管部门(发改/教育/人社等)当年最新通知为准。本文不构成申报建议。

常见问题

与本文主题相关
1 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看什么?有校企合作就能报吗?
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看的不是"有没有签过合作",而是"校企合作有多实、多可持续"。认定普遍围绕企业和高校(含职业院校)的合作展开:共建实训基地/产业学院、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接收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共建实验室、联合技术攻关、"双师型"队伍建设等。
光有一纸框架协议、没有实际动作的企业很难通过。这块牌子适合本来就有真实、持续的校企合作、想把它制度化、官方化的企业。
2 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谁能申报?企业还是高校?
申报主体是高校院所的项目负责人,不是企业。
项目负责人应为:对应类别的高校方负责人(双高协同项目)、或入选的科技副总(科技副总实施的项目)、或高校院所方负责人(产学研大会达成的项目)、或技术输出方负责人(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项目)。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院所及合作企业相关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报送方向是向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申报。企业在其中是配合方,负责准备发票、到账凭证等投入证明材料。
排他要求:同一负责人限报 1 项、同一企业限报 1 项;2022 年(含)以来已立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 科技副总对合作企业有什么要求?
《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苏科规范〔2024〕1 号)规定,合作企业须同时满足:
①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
② 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企业,具有明确的岗位需求;
③ 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
④ 具有下列资质之一:省级(含)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⑤ 不得为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或入股的企业。
此外,年度选派通知还会进一步明确:合作企业不含微型企业,即除九类资质外,企业规模也有下限。第⑤条要在选人之前核清楚,事后无法补救。
4 合作开发的研发费用怎么加计扣除?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依财税〔2015〕119 号: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也就是各算各的,不存在「一方全额加计」的情况。
另有两种情形可以对照:委托研发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集中研发(企业集团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的项目)可按权利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分摊后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注意前提:企业应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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