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两边条件同时满足时,在 5% 和 15% 之间选一个,不能叠加。大多数情况下选小微的 5% 更划算,但前提是三项条件都真的满足。
一、两档优惠各是什么
| 优惠 | 实际税负 | 依据 | 适用条件 |
|---|---|---|---|
| 高新技术企业 | 15%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 取得国家高企资格,证书有效期内 |
| 小型微利企业 | 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延续至 2027-12-31 | 非限制禁止行业 + 三项指标同时在范围内 |
小微的算法是「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25% × 20% = 5%,所以实际税负是 5%。
二、小微的三项指标(常被称作「335」)
| 指标 | 上限 | 口径要点 |
|---|---|---|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不超过 300 万元 | 按扣完加计扣除后的最终金额判定 |
| 从业人数 | 不超过 300 人 | 含劳务派遣用工,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 |
| 资产总额 | 不超过 5000 万元 | 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 |
此外还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不适用小微优惠的主体包括:非居民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季度平均值怎么算
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 + 季末值)÷ 2
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指标。
所以不能用年末那一天的数去填——年末突击减人减资产,平均值未必降得下来。
三、最容易算错的一处:加计扣除会把你推进小微区间
这不是理论问题,而是每天都在发生的实际情况。
算一笔账
某企业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 500 万元,研发费用投入 400 万元(全部费用化)。
按现行口径,研发费用可以 100% 加计扣除,也就是再扣 400 万元 → 应纳税所得额只剩 100 万元。
100 万元 ≤ 300 万元,再加上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都不超线,这家企业当年同时符合小微条件。
这时候选小微的 5%:应缴 100 × 5% = 5 万元;如果按高企 15% 交:100 × 15% = 15 万元。差 10 万元。
所以小微的判定一定要按扣完加计扣除之后的最终应纳税所得额算,不能用加计前的数。
四、什么情况下 15% 反而更优
小微的三项条件是按年判定的。只要某一年度出现下面任一情形,当年就不适用小微,自动回到 15% 档:
| 情形 | 结果 |
|---|---|
|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300 万元 | 当年适用高企 15% |
| 从业人数全年季度平均值超过 300 人 | 当年适用高企 15% |
| 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超过 5000 万元 | 当年适用高企 15% |
对增长快的企业,这个跳动会很突然——去年按 5% 交,今年利润一过线就直接跳到 15%。建议在做年度预算时按 15% 预留税负,实际按 5% 交出来的是意外之喜,而不是年底发现钱不够。
五、怎么做选择与申报
| 步骤 | 动作 |
|---|---|
| ① 算最终应纳税所得额 | 先算加计扣除后的金额,这才是小微判定依据 |
| ② 核三项指标 |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全年季度平均资产总额 |
| ③ 择优 | 同时满足时选更优的一档,不能叠加 |
| ④ 留存资料 | 小微需留存行业不属于限制禁止类的说明、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高企需留存 6 项备查资料 |
实操上,这一串计算用资质红利测算器填几项数据就能跑出来:输入纳税调整后所得、研发费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工具会自动判断小微条件、按择优档位算出税率优惠节税与加计扣除节税,并列出还需要人工确认的事项。
如果发现某项指标常年卡在临界点上,值得提前一年做安排——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都是按季度平均算的,年初就能看出趋势。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关于季度平均值计算与判定时点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小微条件与优惠享受方式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本文为政策解读,不构成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