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知产 · 新每创科技服务团队

实用新型授权量三年腰斩:2024 年到底改了什么

实用新型授权量从 2022 年的 280.4 万件降到 2025 年的 146.1 万件,三年累计减少 47.9%,接近腰斩。同期发明专利授权量却在上升——这说明问题不是「申请的人少了」,而是「门槛实质变高了」。真正的分水岭是 2024 年 1 月 20 日施行的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50 条第 3 款把《专利法》第 22 条整条纳入实用新型初审。本文用数据和新旧条号对照,讲清楚 2024 年到底改了什么,以及「实用新型不用实审、肯定能过」这句话为什么不再成立。

如果你的印象还停留在「实用新型授权快、成本低、基本能过」,那这个印象需要更新了。

先看一组官方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统计年报》显示,实用新型授权量是这样的走势:

年份 实用新型授权量 同比 同年发明专利授权量
2022280.4 万件79.8 万件
2023209.0 万件−25.5%92.1 万件
2024201.0 万件−3.9%104.5 万件
2025146.1 万件−27.3%97.2 万件

2022 年到 2025 年,实用新型授权量从 280.4 万件降到 146.1 万件,累计减少 47.9%,接近腰斩。

关键要看的是对比:同期发明专利授权量从 79.8 万件上升到 97.2 万件,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这说明不是「申请的人少了」,而是「门槛实质变高了」——申请还在交,但被挡在授权门外的变多了。

一、真正的分水岭:2024 年 1 月 20 日

时间线分三段,看清这次变化是怎么落地的:

时间 事项
2023 年 1 月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在实用新型审查中正式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
2023 年 12 月《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发布,第 50 条第 3 款把《专利法》第 22 条整条纳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范围
2024 年 1 月 20 日新细则施行,制度全面落地

二、改的不是一个「口子」,是初审的范围

很多人把这次变化理解成「审查变严了」,这个说法方向对,但不够准确。准确的表述是:初步审查的审查范围被扩大了

《专利法》第 22 条规定的是授予专利权的三项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旧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44 条对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只查「是否明显不符合第 22 条第 2 款、第 4 款」——也就是只查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不在审查范围内

新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50 条第 3 款,则把第 22 条整条纳入实用新型初审——创造性被正式纳了进来。这就是「明显创造性审查」的法律依据。

旧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44 条 新版第 50 条第 3 款(2024-01-20 起)
审查条款只查第 22 条第 2 款、第 4 款第 22 条整条
实际覆盖新颖性、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创造性不在初审范围纳入初审

注意用词的分寸:这里纳入的是「明显创造性」层级的审查,不是发明专利那种完整的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依然是初步审查制,门槛低于发明。但对过去「简单改一改就能过」的做法来说,这一条足够改变结局。

三、授权量为什么会掉这么多

三年 −47.9% 的降幅,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三条机制叠加在一起:

机制 怎么起作用
① 创造性入初审对现有技术的简单组合、常规替换、单纯尺寸放大,过去「不当回事」,现在会被质疑创造性
② 非正常申请治理低质申请、为凑数而批量提交的申请,被归入不予受理或从严处理的情形
③ 申请结构变化当「随便报也能过」的预期被打破,部分企业主动减少了凑数型申请,客观上也压低了总量

四、企业能感受到的三个变化

  • 补正、审查意见变多了。过去实用新型常见「递交即等证」,现在收到审查意见、要求陈述意见的比例上升。
  • 周期变长了。官方没有单独发布实用新型的审查周期。省保护中心的相对口径是普通通道 12 个月左右,行业内普遍反馈已延长至一年以上。不要再按「半年拿证」做时间规划。
  • 「简单改一改」的做法风险变高。把两个已知结构拼一起、换个尺寸、做个常规替代,过去能过,现在很可能被质疑。

五、这不代表「实用新型没用了」

数据看着吓人,但要避免走到另一个极端。降幅大的是低质量申请的挤出,不是这个制度本身被否定。实用新型仍然有它不可替代的位置:

  • 保护期 10 年,对产品迭代快的机械结构类中小企业,是性价比合适的保护方式;
  • 授权门槛低于发明,对「有真实结构改进、但达不到发明高度」的方案,它是唯一的落地路径;
  • 在电商维权、平台投诉等场景效率直观,配合专利权评价报告即可作为权利基础。

变的不是「要不要报实用新型」,而是「什么样的方案值得报」

六、被驳回的三种典型方案

结合初审范围的变化,下面三类方案现在最容易出问题:

方案类型 问题所在 出路
简单组合 / 常规替换把两个已知结构简单拼一起、把螺丝换成卡扣,容易被质疑不具备明显创造性回到技术本身,找出真正解决技术问题的结构特征再写权利要求
单纯尺寸放大 / 数量增减只是把设备做大、把零件做多,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补充尺寸变化带来的功能或效果证据,或改报外观设计保护外形
实质是方法 / 配方 / 纯程序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报上去会被以客体不适格驳回方法报发明;若落成了具体电路结构,可按「一种……电路结构」报实用新型

七、正确的姿势

把这次变化翻译成三条可执行的动作:

  1. 申请前先问「创新点能不能用形状构造描述清楚」。答得上,实用新型有戏;答不上(只能描述成「怎么做的」「什么配比」「什么逻辑」),就该换类型。
  2. 不要用「凑数」的思路布局。低质量申请被挤出的趋势已经很清楚,凑数申请不但浪费费用,还可能影响主体的信用记录。
  3. 时间规划留出余量。按一年以上做预期,需要快速拿证的,提前评估预审通道是否可用(但注意预审与「一案两请」互斥)。

一句话总结:「实用新型不用实审、肯定能过」这句话,从 2024 年 1 月 20 日起已经不成立了。制度没有取消实用新型,但它把「随便报也能过」的时代关掉了。授权量三年 −47.9%,就是这个转向最直接的证据。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统计年报》(2024 年报 1-1 表、2025 年报 2-1 表);2025 年数据同见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26-01-23 发布会。制度依据:2023 年 12 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50 条第 3 款,2024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22 条。审查周期为行业观察口径,官方未单独发布实用新型审查周期,请以国知局最新公开信息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与本文主题相关
1 2024 年实用新型制度到底改了什么?
核心变化是一处:初审的审查范围扩大了。旧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44 条对实用新型只查「是否明显不符合第 22 条第 2 款、第 4 款」(新颖性、实用性);新版第 50 条第 3 款把第 22 条整条纳入,创造性也被纳进来。结果就是过去「简单改一改就能过」的做法开始大面积受阻。
2 实用新型授权量为什么下降这么多?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统计年报》显示,实用新型授权量从 2022 年的 280.4 万件降至 2025 年的 146.1 万件,三年累计减少 47.9%。同期发明专利授权量从 79.8 万件上升到 97.2 万件——说明不是申请少了,而是授权门槛实质变高了。直接原因是明显创造性审查落地与非正常申请治理叠加。
3 实用新型的「明显创造性审查」是什么?
2023 年 12 月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50 条第 3 款,把《专利法》第 22 条(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整条纳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范围,2024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旧版细则只查新颖性与实用性,创造性是这次新增进来的。这就是「明显创造性审查」的法律依据。
4 实用新型被驳回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三类:① 客体不适格——报的是方法、配方、纯程序,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② 不具备明显创造性——对现有技术的简单组合、常规替换、单纯尺寸放大;③ 低质或非正常申请——为凑数而批量提交。三类的共同点是:方案本身没有真正的形状构造改进。

相关文章推荐

同主题精选
知产 2026-09-19

实用新型和预审只能二选一:一案两请与快速通道的互斥关系

想让专利更快拿到手,企业通常会听到两条建议:一条是同日申请发明加实用新型(专业叫法「一案两请」),实用新型先授权、先把市场占住;另一条是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预审,用备案主体的身份换一条快速审查通道。这两条建议各自都对,但放在同一件申请上会直接冲突——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把「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明确列入预审不予受理情形。本文讲清两个概念、法条依据、互斥矩阵,以及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顺序错误。

阅读全文
知产 2026-09-19

你的技术领域能走哪家保护中心的预审:江苏 14 家中心对表

预审提速听起来很美,但真正卡住企业的是第二层门槛——技术领域必须和受理中心的产业领域对得上,对不上,预审直接不予受理。江苏「1+13+N」体系下,各中心的受理领域完全不同:9 家保护中心可以受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另有 5 家快速维权中心只受理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对这些中心无意义。本文把 14 家中心的受理领域整理成一张可查的对表,并说明领域对不上时的跨区域预审出路。

阅读全文
知产 2026-09-19

同样 5 件实用新型,在高企 / 专精 / 科技型中小各值多少

企业最常问的一句话是「我这几件实用新型够不够」。但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答案——同一批实用新型,放在不同业务线里的算法完全不同:高企要求 Ⅱ 类凑满 5 项、创新型中小企业 1 项就 5 分且项数不改档位、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件数分档(1 项 6 分到 4 项及以上 24 分)、而省级专精特新的 Ⅰ 类门槛实用新型直接顶不上。本文把四条业务线的计数规则逐条核到管理办法原文,做成一张可对照的折算表。

阅读全文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