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
- 一句话定位:海鸥计划是苏州人才政策里唯一不要求全职在苏的一条线,解决的是"人不能常驻,但智力要进来"的场景。
- 核心门槛是"时间"而不是"落户":所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或工作协议,明确每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 补贴给用人单位,而且事后补:采取事后补贴方式,以引智对象所作贡献为依据、按绩效择优;金额按"是否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分成两套算法。
- 🔴 三类情形不列入:已全职在苏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已获苏州市级(含)以上其他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同一企业(集团)内不同子公司(事业部)之间的人才派遣。
一、这条线解决什么问题
领军人才、紧缺人才这些线都有一个隐含前提:人得在苏州全职工作。但现实中有一类情形——海外专家、长期在海外工作的人才,因为本职、家庭或国籍等原因无法全职来苏,却能为苏州企业解决具体技术问题。
海鸥计划就是为这类情形设计的。"海鸥"取的是候鸟往返之意:不迁户籍、不转人事关系、不占编制,以契约方式约定工作时间与任务,按贡献给予补贴。
二、官方定义与主管部门
按《关于深入实施"海鸥计划"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9〕5 号),"海鸥计划"的官方定义是:
通过打破国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坚持以用为本,充分体现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自主权,以契约管理为基础的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方式。
- 组织实施: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才办)指导下,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 适用单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以及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三、适用对象:两类海外人才
政策界定的"海外人才智力"主要包括两类:
- 外籍专家(官方口径为"不含港澳台专家");
- 尚未取得外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以柔性方式在苏州用人单位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的海外人才。这一类包括持绿卡、永居的专家;中国国籍且长期在海外工作的,提供在海外工作的证明也可以。
关键前提是:这两类对象都必须以"柔性方式"在苏州用人单位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不是挂名,也不是一般性的顾问往来。
四、核心门槛,以及不列入补贴的情形
海鸥计划的门槛集中在"时间约定"上:
- 所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协议,且明确每年在苏州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 对外籍专家的引进,可采用阶段性全职在苏工作的方式,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下面三种情形不列入补贴范围,这是申报前必须先自查的:
| 不列入的情形 | 为什么 |
|---|---|
| 已全职在苏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 | 这类人才走的是全职类人才计划,不属于"柔性引进" |
| 已获苏州市级(含)以上其他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 | 避免与上级人才计划重复支持 |
| 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之间的人才派遣 | 属于集团内部人员调动,不是对外引才 |
五、补贴怎么给:事后补贴,两套算法
海鸥计划采取事后补贴方式——先用人、后补钱,以引智对象所作贡献为依据,按照绩效择优补贴。补贴分两大类:
| 类型 | 计算方式 |
|---|---|
| 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 | 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计税工薪的一定比例分档给予引才补贴。工薪越高,比例档位越高;高端外国专家适用更高的补贴比例。每一档均设有单个项目(人才)的补贴封顶。 |
| 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 | 按国际旅费、零用费、生活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综合核算补贴经费,同样设有单个项目(人才)的封顶。 |
还有一条"直接列入"的通道。符合海鸥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官方注明不含江苏省外专百人计划)的外籍专家,直接列入"海鸥计划"给予同比例支持。也就是说,上级立项可以直接转化为海鸥计划的补贴,不需要再走一遍评审。具体比例与封顶金额,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与政策附件为准。
六、谁申报、怎么报
- 申报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人才个人。补贴也是给用人单位(用于引才支出),这与领军人才线的"人才本人申报"完全不同。
- 申报渠道:一般先做本地预申报,再登录苏州市科技局"海鸥计划"申报系统完成线上填报;系统填报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连同附件装订成册后报送属地受理窗口。
- 办理时点:具体申报时间以上级部门当年通知为准。
判断自己是否该走这条线,可以先问三个问题:①我引进的是外籍专家或长期在海外工作/定居的人才吗?②他每年能在苏州工作 10 个工作日以上吗?③他是不是已经全职在苏、或者已经拿过市级以上其他人才计划支持?三个问题都过了,海鸥计划才是可选项。
政策依据:《关于深入实施"海鸥计划"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9〕5 号);《关于加快推进"海鸥计划"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5〕68 号);《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97 号);苏州市科技局当年度"海鸥计划"项目申报通知。适用对象、工作时间要求、不列入范围与补贴方式均照上述政策原文摘录;补贴比例与封顶金额随年度调整,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及政策附件为准。本文不构成申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