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做产学研合作,有两件事会被反复提到:科技副总和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它们经常被一起说,但不是一回事。最需要先纠正的一点是:这两件事的申报主体都不是企业。科技副总的申报主体是科技人才(由派出单位推荐),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主体是高校院所的项目负责人。企业在这两件事里都是配合方。
这篇把两套门槛和它们之间的协同关系讲清楚。
一、科技副总:省三部门联合选派
制度依据是《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苏科规范〔2024〕1 号),2024 年 9 月 8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 年 9 月 7 日。这项工作是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三部门)联合开展,地方人才、科技主管部门承担本地区实施管理的具体工作。
它的基本设计是: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选派科技人才到江苏省内企业兼任科技副总,帮助企业协同解决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创新发展难题。
最关键的一条:科技副总选派后须在合作企业服务不少于 2 年,每年累计到企业现场服务的时间以及在合作企业的职责,在聘用合同中予以约定。这不是挂个名,是有服务时长要求的。
二、企业要满足什么:九类资质之一,且不含微型企业
《实施办法》第六条对合作企业的规定是「须同时满足」五项条件:
| 条件 | 具体内容 |
|---|---|
| 注册与法人资格 |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
| 企业性质 | 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企业,具有明确的岗位需求 |
| 经营状况 | 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 |
| 资质要求 | 具有下列资质之一:省级(含)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
| 排除情形 | 不得为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或入股的企业 |
两个最容易踩的地方:
① 资质是硬门槛。九类资质里一个都没有的企业,不符合合作企业条件。所以「先拿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这类动作,有时候是为了打开后面的通道。
② 「不得为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或入股的企业」是一条排他条款。如果企业和这位老师之间存在股权关系(哪怕是老师所在高校的资产公司持股),这条路就走不通。这一条要在选人之前核清楚,事后没法补救。
另外,年度选派通知里还会进一步明确:合作企业不含微型企业。也就是说,除了九类资质,企业规模也有下限。
三、人才要满足什么
| 维度 | 要求 |
|---|---|
| 政治素质与作风学风 | 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 |
| 年龄 | 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40 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 |
| 专业方向 | 聚焦「1650」现代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能够依托派出单位优势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
| 服务期限 | 选派后须在合作企业服务不少于 2 年 |
| 派出单位 | 国内高等学校、中央科研机构、部省属科研院所;申报人所属学科须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含)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专业) |
| 年度通知细化 | 参加工作应满 2 年以上;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适量选派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优秀人才) |
三方还要签《合作协议书》:受聘期限不少于 2 年、服务报酬不少于 12 万元。这里有一个很实用的灵活性——如果三方同时签订了「五技合同」,允许把服务报酬约定包含在「五技合同」的合作经费中。也就是说,这笔钱不需要另立名目,可以并在技术合同里。
四、八项支持政策里,企业最该看的是哪几条
《实施办法》列了八项支持政策,其中三条对企业有直接价值:
② 科技副总牵头申报「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这就是两条通道的接口:先有科技副总,再报省产学研项目,是一条被文件明确写出来的协同路径。
⑦ 科技副总任期内的合作企业,直接纳入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对象范围。——这是一项很实在的附带权益,「直接纳入」这四个字意味着不需要再单独申请资格。
⑥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副总申报省、市级人才工程项目;省外科技人才入选江苏省科技副总,申报省「双创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单列申报。——对省外高校的老师,这是一条单独的通道。
此外还有:入选者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各地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荣获省三部门通报表扬的,牵头申报相关省科技计划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派出期间保留人事及工资关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评聘职称;鼓励科技镇长团团员、技术经理人兼任科技副总。
五、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四类支持重点与五项申报条件
这项工作的申报通知是按年度发布的(2025 年度为苏科区成发〔2025〕181 号)。支持重点是四类:
① 「双高协同」开展的合作项目——试点高新区企业委托结对高校开展的联合攻关;
② 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入选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合作企业联合实施的合作项目;
③ 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达成并备案的合作项目;
④ 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通过「成果(专利)拍卖季」「J-TOP 创新挑战季」等活动的合作项目。
再看申报条件,有五项,其中两条最容易卡人:
| 条件 | 要点 |
|---|---|
| 合同与登记 | 合作双方已签订责权利明确的五技合同,并已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合同认定登记 |
| 合同内容 | 五技合同中已明确写明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应为对应的高校方负责人、或入选的科技副总、或大会备案项目的高校院所方负责人、或技术交易项目的技术输出方负责人 |
| 实质开展 | 合作项目已实质性开展研发工作 |
| 投入门槛 | 截止 11 月 30 日(申报截止日),合作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 30 万元以上(宿迁地区 20 万元以上) |
三个容易忽略的细节:
① 申报主体是高校院所的项目负责人,向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报送。企业是配合方,负责准备发票、到账凭证等投入证明。
② 排他要求:同一负责人限报 1 项、同一企业限报 1 项;2022 年(含)以来已立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③ 「累计投入」考核的是一个时点上的状态,不是「有没有签过一份 30 万的合同」。付款节奏要跟着申报节奏排——先定申报窗口,再倒推付款计划。
六、2026 大会备案:一个不能错过的窗口
第三条支持重点——「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是时间窗口最紧的一条,值得单独说。
2026 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的项目备案规则是: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2026 年 7 月 1 日–9 月 15 日)签订的五技合同,合同额 ≥30 万元,经大会筹备组遴选备案后,由省科技厅给予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支持。备案分两轮报送:第一轮截止 8 月 15 日、第二轮截止 9 月 15 日。
材料包括:备案表、五技合同首页/金额页/最后盖章页,以及技术需求登记凭证——这项需要在江苏数字科技淘宝平台上发布技术需求并截图留存。合同签订时间必须落在上述区间内,错过就是一年。
下一步
把两条通道放在一起看,会发现一条清晰的协同路径:
企业先具备九类资质之一 → 选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老师 → 签三方《合作协议书》→ 同时签五技合同(服务报酬可并入合作经费)→ 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实质开展研发并累计投入 → 由科技副总或高校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这条路径的每一步都有前置条件,顺序反了就要重来。如果你正在评估走这条路,可以先用产学研合作路径诊断器按你的企业情况排一遍——它会把你和高校的现状、投入规模、时间窗折进去,给出主路径与需要先补的那件事。关于合同类型与权利条款怎么定,见产学研合作有十条路与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专利到底归谁。
本文是「产学研合作」专题中的一篇。专题总入口《产学研合作怎么做:十条路径、三条权属规则与六条政策通道》把路径选择、权属规则与六条政策通道串成了一张地图,可按「你要解决的问题」直接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