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
- 这是竞位赛,不是资格赛。「择优遴选」「实行总量控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测算,用完为止」——三条写在一起,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能远多于资金能覆盖的数量。
- 第一道闸是备案,而且要求属地。申报主体须「作为备案主体至少拥有 1 款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大模型」;申报的大模型备案号属地须为「Jiangsu」,且备案时间早于申报时间。
- 硬件投入只认自购智算服务器,云服务租用不算。这一条把「买」和「租」彻底分开——租算力去词元券,买服务器留在模型券,两张券在这里互补而不重叠。
- 核心研发人员最多算 6 名,且必须在江苏缴社保。薪资、奖金、保险计入投入,第 7 个人起不进基数。
先看定义。模型券是指对拥有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大模型)的省内主体,按大模型应用情况和实际研发投入予以支持的资金。定义里「应用情况」和「研发投入」是两个词,对应后面两套完全不同的规则——应用情况决定排名,研发投入决定能补多少钱的上限。
一、备案属地是「Jiangsu」,这是第一道闸
申报主体要同时具备三条:在江苏省境内正常经营的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及 OPC 等主体;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网络、数据安全事件;作为备案主体至少拥有 1 款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大模型,有明确的大模型研发、训练、推理、应用推广或服务能力建设计划。
注意第二条比词元券和语料券多了一项——除了安全生产事故,还排除了「重大网络、数据安全事件」。这是 AI 类主体的特殊性。
第三条是真正的门槛:不是「用过备案模型」,而是你自己作为备案主体拥有备案大模型。用别人的模型做应用,走的是词元券那条线,不是模型券。
对申报的大模型还有四条要求,第一条最硬:备案号属地为「Jiangsu」,且备案时间早于申报时间。其余三条是:已上线运行,有真实用户和明确应用场景,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数据安全要求;具备基础安全能力,定期开展风险测试和安全评估;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科技安全风险的,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
属地这一条会把一部分企业挡在门外:母公司在外省、模型也在外省备案,江苏这边只是分支机构,就不满足「备案主体」和「备案号属地 Jiangsu」两个条件。判断顺序建议是:先查备案号属地,再谈投入怎么算——属地不对,后面全是白准备。
二、五类研发投入,只有一类和算力有关
支持范围写得很具体:「对大模型实际研发投入予以支持,包括核心研发人员、硬件资源、基础模型、模型性能优化、安全能力建设等五部分,只计算连续 12 个月投入,起始时间由申报主体自定,并提供合规佐证材料。」
| 投入类别 | 原文口径 | 边界在哪 |
|---|---|---|
| 核心研发人员 | 可申报不超过 6 名在江苏缴纳社保的核心研发人员,薪资、奖金、保险计入投入 | 只算 6 人;须在江苏缴社保 |
| 硬件资源 | 自行购买智算服务器支出 | 不含其他设备及云服务租用 |
| 基础模型 | 购买基础大模型授权训练备案大模型的支出 | 须是用于训练自家备案模型的授权费 |
| 模型性能优化 | 跟踪国内顶尖基础大模型开展对标测试、数据处理、模型评测、研发验证的投入 | 限定在「对标测试、数据处理、评测、研发验证」四类 |
| 安全能力建设 | 安全评估、内容审核、应急响应等支出 | 限定在这三类 |
自购服务器与云服务租用的分界
这一条值得单独说,因为它是两张券之间的分水岭。模型券的硬件投入只写了一句:「硬件资源投入指自行购买智算服务器支出,不含其他设备及云服务租用。」
反过来读:如果你租云算力训练模型,这笔钱进不了模型券,但可以进词元券(词元券明确「含智能算力租赁」)。如果你自购了 GPU 服务器,这笔钱进模型券的硬件投入,但不属于词元券的范围(词元券支持的是「购买智能算力服务」,自购设备不是服务)。
所以这两条不是竞争关系,是按购买形态分流:租的走词元券,买的进模型券。一个企业两种都做,两笔钱各自归位,不冲突。词元券那边的条件、时间口径和四类材料,在词元券那篇里逐条拆过——它的门槛是 1 万元加「调用的模型已备案」,和这一张正好互补。这个判断对做预算很有用——明年打算买服务器还是租算力,会直接决定走哪条通道、上限是多少。
另外注意「不含其他设备」这半句。买服务器配套的存储、网络设备算不算?按字面,只有「智算服务器」本身算,其他设备被排除了。这一类边界在具体审核时如何把握,要以主管部门口径为准,申报时最好把服务器采购的明细单独列出来。
三、支持标准:30%,最高 100 万,用完为止
原文三条:「按实际研发投入支出的 30% 予以支持,最高 100 万元。」「模型券实行总量控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测算,用完为止。」「与省内人工智能领域同类型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同笔支出不得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支持。」
反推一下:要触到 100 万上限,实际研发投入得达到约 333 万元。这个体量对应的是一支小团队一年的真实研发开销——6 个人力成本加服务器,差不多在这个量级。
「用完为止」这四个字是这个方案里最硬的表述。它意味着资金池有确定的总量,排到名额之外就没有了,而且没有「下一批」的承诺。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整个程序是「集中申报、专业测评、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它要在同一时点把所有申报主体拉到一起比。
四、100 分怎么排:交易额权重最高
遴选标准是三项指标:按注册用户数、API 调用数、实际交易结算金额三项综合遴选,申报主体备案大模型数量超过 1 款的合并计算。评价总分 100 分,三项满分分别为 30 分、30 分、40 分,每项分 4 档,依次按满分的 100%、80%、60%、40% 计分。
四个档位怎么换算
| 指标(满分) | 第 1 档 100% | 第 2 档 80% | 第 3 档 60% | 第 4 档 40% |
|---|---|---|---|---|
| 注册用户数(30 分) | 500 万以上(含) 得 30 分 | 100 万至 500 万(含) 得 24 分 | 10 万至 100 万(含) 得 18 分 | 不足 10 万 得 12 分 |
| API 调用数(30 分) | 1000 万以上(含) 得 30 分 | 100 万至 1000 万(含) 得 24 分 | 10 万至 100 万(含) 得 18 分 | 不足 10 万 得 12 分 |
| 实际交易结算金额(40 分) | 1000 万元以上(含) 得 40 分 | 500 万至 1000 万(含) 得 32 分 | 100 万至 500 万(含) 得 24 分 | 不足 100 万元 得 16 分 |
三项口径都有明确定义,逐字看:
注册用户数指申报前最新的、基于备案大模型的独立应用或接入备案大模型的其他应用的总注册用户数,相关应用的运营主体应当与申报主体一致。这一条排掉了「合作方做的应用、用户算我头上」。
API 调用数指备案大模型通过 API 接口对外提供服务产生的调用次数,申报数据应为申报前一周日均 API 调用数。注意「日均」和「前一周」两个限定——不是峰值、不是累计、不是自选时间段。
实际交易结算金额指大模型备案时间至申报日范围内,申报主体实际签订并履行的涉及人工智能技术对外服务的合同总额。
三项权重里,交易结算金额占 40 分,是唯一超过 30 分的指标。这个设计指向很明确:政策看的是商业化落地,不是用户数规模。一个注册用户多但没收到钱的应用,最多在 30 分那一项拿满;交易额上不去,40 分那一项就锁在第 4 档。
再看档位设计:三项的第 4 档都不是 0 分,而是 40%。这意味着只要你有真实的备案模型和基本的使用量,起评分就是 30×40% + 30×40% + 40×40% = 40 分。真正的差距在第 1 档和第 2 档之间——三项都进第 1 档是 100 分,三项都进第 2 档是 80 分,20 分的差距在「用完为止」的规则下足以决定名次。
五、连续 12 个月的算法,是唯一能主动设计的地方
研发投入的统计口径是「只计算连续 12 个月投入,起始时间由申报主体自定,并提供合规佐证材料」。
「起始时间由申报主体自定」这句话留出了空间:如果你的研发投入在某个时段特别集中(比如集中采购了服务器、集中发了年终奖、集中付了基础模型授权费),可以选择覆盖那段时间的 12 个月作为计算窗口,而不是机械地取自然年。
这个选择需要两个前提:一是窗口内的投入要能拿出合规佐证——人员看社保和工资表,硬件看采购合同发票,基础模型看授权协议,性能优化和安全能力看对应的服务合同;二是窗口必须是「连续 12 个月」,不能拼接。
程序上,模型券的流程比其他两张券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交申报及佐证材料;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用户数据进行技术核验并进行专家评审,明确拟支持名单和资金方案;拟支持名单和资金在省发展改革委官网、「网信江苏」公众号公示 5 个工作日;最后由省财政厅统一拨付。
「对用户数据进行技术核验」这一步值得留意——三项指标里有两项(注册用户数、API 调用数)是平台侧数据,审核方会做技术核验,不是看你自己报的数。这意味着自报数据与后台数据不一致会直接暴露。
还有一条长期机制:文件写「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建立备案大模型应用数据常态化监测机制,动态掌握备案大模型实际应用效果」。也就是说,这三项指标不是只在申报那一刻被看一次。对企业的实际影响是:应用数据要能持续对得上账,不是申报前临时冲一冲就能解决的。
还有一件事和拿钱本身不同、但会影响实际收益:模型券的钱到账之后,这 100 万在税务上作不作「不征税收入」,会直接决定对应的那部分研发投入还能不能加计扣除。财政性资金一旦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其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条规则在券类政策上通用,领券之后的税务处理那篇把两条机制和判断逻辑都拆过,建议在预算阶段就一并算进去,而不是等拨付之后再处理。
最后说一处文本细节:附件 1 和附件 2 都明确写了「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附件 3(模型券)的相关要求里没有对应的有效期表述。这不等于模型券长期有效——它明确「实行总量控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测算,用完为止」。引用时建议以「总量控制、用完为止」为准,不要假设它和另外两张券是同一个有效期。
一句话收尾:模型券的逻辑是「先证明你在真做,再比谁做得大」。备案属地是门票,五类投入是筹码,三项指标是名次。三样缺一样,这张券都拿不稳。
本文所述支持对象、支持范围、支持标准、遴选标准、申报及兑现程序、相关要求,来自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中共江苏省委网信办、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数据局 2026 年 9 月 30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智集发〔2026〕935 号)附件 3《江苏省模型券实施方案》。文中 30%、100 万元、6 名、100 分及各项档位分值为原文口径,实际核定金额与排名以主管部门组织测评评审的结果为准;三项指标的计算时点与核验方式以申报通知要求为准。附件 3 未载明有效期,是否长期适用及后续申报安排以发布机关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