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
- 一个附件,三套标准,三套逻辑。购买是「据实报销」,建设是「名单制一次性奖励」,具身采集是「按交易额抽成」。这三件事不能用同一套材料去准备。
- 建设那一块根本不是申报制。文件要求项目建设方「应列入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或公示名单,或省数据局发布的优秀省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项目公示名单」——不在名单里,连入口都没有。
- 金额差得很远。买数据上限 100 万;建数据集国家级一次性 50 万、省级优秀一次性 20 万(就高不重复,只享受一次);具身采集按成交额 30%、同一主体累计上限 200 万。
- 具身采集要看交易场所。文件写的是「在省数据交易所达成或备案的产品实际交易结算金额」——私下成交的不算。这一条把交易路径也框定了。
先把定义说准。语料券是指用于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及 OPC 等主体购买和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及行业语料资源的支持资金。定义里「购买」和「建设」是并列的两件事,下面的支持标准也正是按这两件事分开写的,再加上第三件——具身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
一、三套标准放在一张表里
| ① 购买数据集和语料 | ② 建设数据集与语料库 | ③ 具身智能数据采集 | |
|---|---|---|---|
| 给法 | 据实结算,按比例 | 一次性固定金额 | 按交易额比例 |
| 标准 | 省市合计不超实付 50%,单主体上限 100 万 | 国家级先行先试 50 万;省级优秀项目 20 万 | 不超省数据交易所成交或备案金额的 30%,同一主体累计上限 200 万 |
| 谁能报 | 用数主体(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OPC) | 项目建设方,且须在指定名单内 | 采集场运营方与具身智能企业(双方条件均需满足) |
| 有没有竞争 | 无排名,够条件按凭证核 | 无申报竞争,但入口在名单 | 无排名,按实际成交额算 |
| 资金下达 | 预拨+清算(省对市) | 项目确定后一次性下达 | 项目确定后一次性下达 |
这张表最该记住的是「有没有竞争」那一行。三种给法里没有一种是靠写材料赢过别人的——购买看凭证、建设看名单、采集看成交额。这一点和模型券的「打分排序、用完为止」形成鲜明对比。三张券各自管哪一类支出、你该用哪一张,总览那篇给了一张按支出类型对号的表,先对号再看细节会省很多时间。
二、买数据:报销 50%,上限 100 万
原文:「对用数主体购买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资源给予支持,省市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 50%。各设区市可在该上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支持比例,单个主体支持上限不超过 100 万元。核实支出基数应当剔除折扣、返利、退款等非实际支出部分,据实结算。」
结构和词元券的购买通道几乎一样:50% 是省市合计天花板、比例由各市自定、基数要剔除折扣返利退款、省级按各市实际兑付总额的 50% 支持。差别只在单主体上限——100 万,是词元券 500 万的两成。反推:按 50% 算,要触到 100 万上限需要实付 200 万。
购买方的条件有四条:在江苏省境内正常经营的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及 OPC 等主体;具备明确的人工智能训练、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或场景应用需求;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无安全生产事故;承诺按约定范围使用语料资源,不擅自复制、转售或超范围传播。
第四条是个承诺性条款,看着软,其实是这类交易的合规底线。语料转售在数据要素市场里是敏感问题,这一条明确了「买来自用」的性质。
供给方也有两条:依法注册登记,对所提供数据集、语料资源拥有合法数据权益或授权许可,数据来源及内容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无安全生产事故。
供给方的「合法数据权益」这一条,实际上会筛掉不少交易。买语料时,对方能不能拿出权属或授权的证明,直接决定这笔支出能不能用。实务上建议把「提供权属证明」写进采购合同——不是政策要求,但能避免买完之后发现基数不成立。
三、建数据集:不是申报,是名单制
这一块的规则最短,但性质最特殊。原文:「高质量数据集与语料库建设。项目建设方应列入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或公示名单,或省数据局发布的优秀省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项目公示名单。」
支持标准是:「省级财政对列入国家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的项目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支持,对省级优秀项目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支持,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仅享受一次。」
入口在名单里,不在申报表里
这是整份文件里最需要说清楚的一处。它不是「符合条件就能申报」的通道,而是「已经在名单里才能领」。名单有两个来源: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或公示名单,或者省数据局发布的优秀省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项目公示名单。
换句话说,建设这一块的钱,是在你拿到「先行先试」身份之后才谈的。想做这一块,前置动作是去争取进入名单,而不是准备申报材料。这一步的时间跨度通常以年计,和「今年买笔数据报个销」不在一个节奏上。
资金下达方式也印证了这个性质:文件写「对高质量数据集与语料库建设、具身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省级支持资金在项目确定后一次性下达」——不是「预拨+清算」,因为没有需要按年清算的持续兑付。
四、具身智能采数据:按成交额 30%,上限 200 万
第三块原文:「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在省数据交易所达成或备案的产品实际交易结算金额的 30% 给予支持,同一申报主体累计支持额度上限为 200 万元。」
为什么必须走省数据交易所
「在省数据交易所达成或备案」这九个字,把交易路径框死了。私下签的合同、双方直连交付的数据产品,即便真实发生,也不在这一条的计算范围内。
文件在总体考虑里也呼应了这一点:「鼓励通过省数据交易所成交和交付高质量数据集、行业语料资源,实现交易流程可追溯。」可追溯是目的——交易所在中间留下的成交与备案记录,就是审核时核对的依据。
这一块的参与主体比前两块复杂,分三类,条件都要满足:
采集场运营方五条——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符合要求的物理采集场地和采集环境(室内场景、室外场景、特殊工况场景、无本体数据生成场景等),能满足具身智能多场景、多模态数据采集需要;配备必要的采集设备、传感器系统、数据存储与传输设施或仿真基础设施;建立规范的数据采集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条件和应急处置能力。
具身智能企业五条——在江苏省境内正常经营,从事具身智能研发、制造或应用相关业务;具备相关整机、或核心部件、或关键算法的研发能力,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使用权;所采集数据用于具身智能算法优化或性能验证等用途;具备与相关主机厂协同开展数据采集、仿真工作的能力,能够明确采集任务、采集标准和数据质量要求;信用记录良好。
另外,参与采集、仿真项目的其他单位(数据标注服务商、数据治理服务商、科研合作机构等)也要求依法注册登记或设立,具备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条件,信用记录良好。
这一块的条件密度是三块里最高的。「硬件 + 流程 + 质量体系 + 安全应急」这四样在采集场运营方那边是逐条列的,不是概括表述。对照一下会发现,这套要求和建一个真正的数据工厂差不多——它不是给「偶尔采点数据」的场景准备的。做具身智能的企业如果想接这一块,先看采集场那五条能不能对上。苏州这一侧对具身智能和 AI 场景的支持方向,「人工智能+」行动方案 41 条任务里有对照清单,可以看市级政策和省级券怎么衔接。
五、三块共同的三个前提
抛开差异,三块共享同样的底线条件,申报时都要过:
第一,时间口径统一。「2026 年 7 月 1 日(含)后签订的语料购买、高质量数据集交易合同、达成交易或备案的具身智能机器人高质量数据集产品,以及经省数据局推荐入选国家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的项目可按本方案享受语料券支持。」三个通道各有各的时间锚点,但起点都是 2026 年 7 月 1 日。
第二,不得转让。「语料券仅限申领方单一主体使用,不得转让、赠送、出售或质押。相关交易主体应诚信经营,不得虚报价格、虚构交易或伪造交易等。」
第三,材料要能证明交付。「申报主体凭相关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语料交付或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要求申请语料券。」注意最后这一项——语料券比词元券多了一个「交付或验收证明」。买数据不像买算力那样有用量记录,所以要用验收环节来证明东西真的到手了、且符合约定。
这一条对应到采购流程上,就是验收单不能省。很多企业的数据采购走的是「打款—给数据包—结束」,没有正式验收环节,真到申报时会缺这一环。
最后把有效期摆一下: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也就是说从现在到明年 6 月底,发生的交易在政策覆盖期内,但具体到账还要看各设区市对购买部分的兑付安排,以及省级对建设、采集部分的项目确定节奏。
一句话收尾:语料券看着是一张券,实际是三条互不相通的路——买的路看凭证,建的路看名单,采的路看交易场所。先把「我是哪条路上的人」想明白,再谈准备材料。
本文所述支持对象、支持标准、资金申请与拨付、相关要求,来自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中共江苏省委网信办、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数据局 2026 年 9 月 30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智集发〔2026〕935 号)附件 2《江苏省语料券实施方案》。文中 50%、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30%、200 万元、2026 年 7 月 1 日、2027 年 6 月 30 日等均为原文口径,实际支持比例与金额以各设区市配套办法及主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涉及的名单口径以国家主管部门及省数据局发布的名单为准。各年度实施方案可能修订,请以发布机关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