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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工智能词元券:1 万元起步、省市合计补 50%,但调用的模型必须已备案

江苏词元(Token)券是三张券里门槛最低的一张:购买智能算力服务满 1 万元就能起步,省市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实付费用的 50%,单个主体上限 500 万元。但有一道藏在条件里的隐形门槛——你买的算力服务所调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必须已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这篇把条件、算法、时间口径和四类凭证拆开讲。

先给结论

  • 1 万元是门槛,不是重点。真正的门在条件的第 4 条:所购买词元服务调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应已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你买的算力再便宜、用得再多,调用的模型没备案,这一笔就不成立。
  • 50% 是省市合计,不是省级给 50%。原文是「省市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 50%」,省级财政按各设区市实际兑付总额的 50% 给予支持,剩下的一半由市里出。具体比例各市自定。
  • 可补基数要剔除折扣、返利、退款。账单面额不等于可补基数,文件明确「核实支出基数应当剔除折扣、返利、退款等非实际支出部分,据实结算」。
  • 只认 2026 年 7 月 1 日(含)后签的合同。这是和园区那批算力补贴最根本的区别——园区那批看的是 2025 年的账单,两者不重叠。

先把定义说准。词元券是指用于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及 OPC 等主体购买智能算力服务(含智能算力租赁)进行模型训练、模型推理、智能体应用等的支持资金。注意「含租赁」三个字——它明确把租算力和买算力服务都纳进来了,没有限定必须是自建。

一、五条用算条件,第四条最容易漏

文件对用算主体列了五条条件,需要同时具备:

第一条,在江苏省境内正常经营的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及 OPC 等主体。第二条,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第三条,具备明确的算力应用场景规划和真实的智能算力服务采购需求,购买智能算力服务费用达 1 万元(含)以上。

第四条,所购买词元服务,其调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应已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

第五条,与供算主体无关联关系。

第四条和第五条是两条「排除性」条件,也最容易被忽略。第四条的意思是:你从算力平台买 Token 去跑推理,背后调用的那个大模型得是备过案的。如果用的是没备案的模型,或者自研但没有备案的模型,这笔算力支出就不符合条件。第五条排掉的是关联交易——集团内部、兄弟公司之间互开算力账单,不行。

供算主体那边也有三条: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所提供的服务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要求。

为什么第四条影响面这么大:很多企业在算力平台上买的是「通用算力 + 自己部署开源模型」的组合。这种情况下,调的模型是不是「已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需要单独确认——开源模型本地部署和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不是一回事。采购前先把这个问清楚,比事后发现不符合要省事得多。

二、50% 和 500 万怎么算:两道减法先做

支持标准的原文是:「对用算主体购买智能算力服务给予支持,省市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 50%。各设区市可在该上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支持比例,单个主体支持上限不超过 500 万元。核实支出基数应当剔除折扣、返利、退款等非实际支出部分,据实结算。」

反推一下:要触到 500 万这个上限,按 50% 算,实际支付费用得达到 1000 万元。这个体量对应的是重度用算的企业。

第一道减法:从账单金额到「实际支付费用」

「剔除折扣、返利、退款等非实际支出部分」这句话,在实务中意味着一件事:你不能直接拿发票金额当基数。典型的场景是——云厂商给了年度框架折扣,账单上打八折;或者年末按用量返了一笔;或者中途退了部分未使用的资源。这些都要从基数里减掉。

对财务的要求是:算力费用的台账要能分层看清楚「原价—折扣—实付」,而不是只有一个付款总额。这一条和研发费用归集的口径是相通的,四种买法三种账的归集对照里讲过同一笔算力钱在不同体系下的处理差异。

第二道减法:从年度支出到「本年度可申请」

文件对跨年度合同给了一条明确通道:「合同服务周期跨年度的,用算主体可分年度拆分申请词元券。」一份两年期、总额 600 万的算力合同,可以按年拆成两笔各 300 万来申请,不必等合同履行完。

反过来也要注意:既然可以按年拆,那么单一年度内「实际支付」的口径就很重要——是按下单金额、还是按当年实际付款金额?文件写的是「实际支付费用」,倾向后者。预付多年费用但当年只付了一部分的情形,按当年实付算更稳。

三、和园区那笔算力补贴不是一回事

这一节专治一个具体的困惑:同一个企业,可能既符合园区产业培育专项资金里的「支持智能算力应用」,又符合省级词元券。这两笔能不能都拿?

先看时间口径,这是最硬的分界线:

省级词元券园区产业培育·智能算力应用
看哪段时间的费用2026 年 7 月 1 日(含)后签订的合同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支持比例省市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实付 50%按实际支付算力费用的 20%
单主体上限500 万元200 万元
最低门槛1 万元(含)以上1 万元(不含)以下不行,同为一万元级门槛
决定权设区市定比例、审核兑付园区主管部门审核
重复申领规则与省内 AI 领域同类型政策就高不重复园区口径内另有规则

关键结论:园区那批看的是 2025 年的账单,省级词元券只认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后签的合同——两段时期不重叠。所以「同一笔算力费能不能报两次」这个担心,在跨年度这个层面上基本不成立:2025 年的费用进园区那条线,2026 年 7 月以后的费用进省级这条线。

真正会撞的是中间那半年——2026 年 1 月到 6 月签订并支付的合同。这段费用不在省级词元券的范围内(要求 7 月 1 日后签),也不在园区那批的口径里(那批看 2025 年)。这半年怎么处理,要看所在设区市有没有其他配套安排,不能想当然。

园区那笔的具体条件和材料,在产业培育专项资金的三笔流水钱里拆过。两份规则的算力费用口径能不能对上,关键在训练和推理的区分——训练算力能抵、推理算力不能抵那一刀,在两套体系里的位置并不一样,对账前先看一眼。

四、与同类型政策的关系:就高不重复

文件明确:「词元券与省内人工智能领域同类型相关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同笔支出不得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支持。」

这句话要读准两层。「同笔支出不得重复申领」是硬约束——一笔算力费只能在一个口子里拿钱。「就高不重复」则给出了选择方向:如果同一笔支出同时符合两个政策,按给得多的那个走,而不是两个都拿一部分。

还有一个机制要提:「词元券省级支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各设区市申请总额未超过省级预算额度的,按最高比例给予支持;若超出省级预算额度,相应调整支持比例。」这意味着即便你符合条件,实际到手比例也可能因为全市申报总量超标而下调。这一点和模型券的「用完为止」逻辑相似,只是一个按额度调比例、一个按排名截断。

各设区市要在「预拨」阶段报送本地词元券发放预算、资金来源、具体支持方向、本地支持比例、单主体上限、预计覆盖主体数量和行业分布、绩效目标等内容。这些材料会决定省里预拨多少,也间接决定后面能兑付到什么水平。

五、申报前要备齐的四类材料

文件对材料的要求是一句话带过的,但每一类都有具体的核算逻辑:「用算主体凭相关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智能算力(词元)服务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要求申请词元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材料要证明什么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在 2026 年 7 月 1 日(含)之后;服务内容属于智能算力服务签的是框架协议没落具体订单;合同时间早于 7 月 1 日
发票开票主体与合同主体一致;金额可追溯发票开在关联方名下;开票项目写的是「技术服务费」而非算力服务
付款凭证实际支付金额,且能剔除折扣返利退款走第三方代付;折扣未在台账里体现
智能算力(词元)服务使用证明服务真实被使用,用量可核只有账单没有用量明细;平台侧导不出使用记录

第四类是这张券最特殊的一项,也是最容易被轻视的。「服务使用证明」要说明的是你真的在用,不是买了放着——这对应条件里那句「具备明确的算力应用场景规划和真实的智能算力服务采购需求」。采购前就应该确认平台能导出用量明细、调用记录这类东西,等到申报期再去要,平台不一定配合。

反过来提醒一句:供算主体那边也被要求「诚信经营,不得虚报价格、虚构交易或伪造交易」。这一条对应的是审核端会核对交易真实性。企业侧要留意的不是合规风险,而是「你的供给方是否能配合出材料」——如果对方不愿意提供用量证明或资质文件,这一笔基本走不通。选供给方时把这一条当成筛选条件之一。

最后把时间线摆一下:方案自印发之日(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7 月 1 日(含)后签订的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可按本方案享受支持。也就是说,从现在到明年 6 月底,签的合同都在覆盖范围内,但具体申报窗口要等各设区市的配套办法出来。

一句话收尾:词元券的门槛写在 1 万元上,淘汰线却写在「模型已备案」和「无关联关系」两条里。前一条决定你能不能报,后一条决定这笔交易算不算数。

本文所述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省级支持资金申请与拨付、相关要求,来自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中共江苏省委网信办、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数据局 2026 年 9 月 30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智集发〔2026〕935 号)附件 1《江苏省词元(Token)券实施方案》。文中 1 万元、50%、500 万元、20%、200 万元等均为原文口径,实际支持比例与金额以各设区市配套办法及主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与园区产业培育专项资金的对比基于该专项资金 2026 年申报指南公开表述,两者时间口径不同,是否存在其他叠加情形须以主管部门认定为定。各年度实施方案可能修订,请以发布机关最新文件为准。

常见问题

与本文主题相关
1 江苏词元券对调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有什么要求?
要求所购买词元服务调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应已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这一条写在用算主体支持条件第 4 项,位置不显眼但影响面很大。实务中容易出问题的是「在算力平台买通用算力、自己部署开源模型」这种组合——开源模型本地部署与已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不是一回事,需要单独确认。另一条排除性条件是「与供算主体无关联关系」,集团内部或兄弟公司之间互开算力账单不符合要求。两条都不满足就整笔不成立,与金额大小无关。建议在采购前先向供给方确认所调用模型的备案情况。
2 江苏词元券的可补贴基数要不要剔除折扣和返利?
要剔除。方案原文是「核实支出基数应当剔除折扣、返利、退款等非实际支出部分,据实结算」。这意味着不能直接拿发票面额当基数。典型场景包括云厂商给的年度框架折扣、年末按用量返还、中途退掉未使用的资源等,都要从基数里减掉。对财务的要求是算力费用台账要能分层看清「原价—折扣—实付」,而不是只有一个付款总额。这一条与研发费用归集的口径相通,同一笔算力钱在补贴体系和加计扣除体系里的处理方式并不相同,两个口径不要混用。
3 江苏词元券和园区智能算力补贴是不是同一笔钱?
不是同一笔,最硬的分界是时间口径。省级词元券只认「2026 年 7 月 1 日(含)后签订的智能算力服务合同」,补贴比例是省市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实付 50%,单主体上限 500 万元;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培育专项资金里的「支持智能算力应用」,看的是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费用,按实际支付 20% 支持,最高 200 万元。两段时间不重叠,所以同一笔算力费在跨年度层面基本不会撞。真正需要单独确认的是 2026 年 1 月至 6 月签订并支付的合同——这段既不在省级词元券范围,也不在园区那批口径里,如何处理要看所在设区市有无其他安排。
4 江苏词元券跨年度的算力合同怎么申请?
方案明确「合同服务周期跨年度的,用算主体可分年度拆分申请词元券」。一份两年期、总额 600 万元的算力合同,可以按年度拆成两笔各 300 万元分别申请,不必等合同全部履行完毕。要注意两点:一是分年度拆分后,单一年度内「实际支付」的口径以当年实付金额为准更稳妥,预付多年费用但当年只付了一部分的,按当年实付计;二是拆分后各年度的基数仍要按「剔除折扣、返利、退款」的规则核算。此外词元券仅限申领方单一主体使用,不得转让、赠送、出售或质押,拆分申请不改变这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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