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资金兑现
(10题)关于奖补资金兑现的常见疑问,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政府奖补资金到账后,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原则上要计入收入总额。财税〔2008〕151 号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除国家投资和需要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也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出口退税款。符合条件的可以按不征税收入处理,但要走下面那三个条件。
什么情况下奖补资金可以作不征税收入?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财税〔2011〕70 号):① 有规定该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三条缺一不可。实务中最常见的不达标项是第三条——很多企业把奖补直接挂在其他收益里,没有单独核算,就无法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作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资金,其形成的支出还能税前扣除吗?
不能。财税〔2011〕70 号明确: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扣除。所以作不征税收入并不总是划算——如果这笔钱对应的支出本身就是可全额扣除的,作应税收入处理反而可能更有利,建议先算一遍再定,不要默认不征税就是省税。
奖补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后,几年没花完怎么办?
作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在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其未支出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部分,对应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判断起点是资金取得时间,建议按笔建立台账跟踪已用金额与剩余金额。
财政补贴什么时候确认收入?按收到时间还是权责发生制?
分两种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号第六条):企业按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服务,政府按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除此之外取得的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按实际取得时间确认收入。多数一次性奖补属于后者,即到账当年确认,跨年的款项要留意归属年度。
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钱算财政性资金吗?
算。财税〔2008〕151 号明确,财政性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这些都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也就是说,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这类返还,虽然名字里带退税,但属于应税的财政性资金,不能按出口退税那样处理。判断时看政策名称和退税性质,不要只看退税两个字。
出口退税款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不需要。财税〔2008〕151 号在列举财政性资金范围时明确不包括出口退税款。需要区分清楚:出口退税不属于应税的财政性资金;但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这类退税是要计入收入总额的。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容易混淆,判断时看退税依据的政策类型。
申报的奖补一般什么时候到账?公示之后还要做什么?
到账时间由各政策的兑现条款或兑现通知规定,一般在项目公示、资金计划下达后按财政拨付流程分批拨付,不同区县、不同专项差异较大,没有统一时限。建议同步做三件事:一是留存公示文件、兑现通知、拨付凭证;二是到账前先判断这笔钱按应税还是不征税处理,并在账上单独核算;三是确认政策是否要求专款专用、是否需要事后验收或提交绩效材料。
奖补资金要单独核算吗?专款专用怎么落实?
如果打算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必须对该资金及以其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这是法定条件之一;即便作应税收入处理,也建议单独设置辅助项目或明细科目,因为很多政策明确要求专款专用并接受绩效评价、审计或事后检查。单独核算不只是账务要求,也是后续应对核查时最直接的举证材料。
同一笔研发支出既拿了奖补又做了加计扣除,冲突吗?
取决于奖补的税务处理方式,两条路径要前后一致。如果奖补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也就不能再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如果奖补作应税收入计入收入总额,对应的研发支出按规定可以据实扣除并适用加计扣除。常见错误是申报时选了不征税收入、汇算时又对同一批支出加计扣除,两边都占了,核查时容易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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