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问「外观设计申请要交什么材料」,前面三篇给出的是一套通用答案。但实务里更常见的情况是:你的产品不属于「普通产品」——你只想保护某个局部、你手上有五六个相似方案、你要报的是一套餐具、或者你要保护的其实是软件界面。
这四种情形各有附加要求。其中局部外观设计是 2024 年 1 月 20 日起才随《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落地的新规,网上能查到的可靠信息最少。
一、局部外观设计:必须交整体产品视图,并用虚实线区分
局部外观设计在 2021 年修订《专利法》时被首次写入法律定义——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具体规则在 2024 年 1 月 20 日随修订细则落地。
1.1 视图表达:四条硬规则
| 规则 | 具体怎么做 |
|---|---|
| ① 必须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 | 不能只交局部那部分的图,也不能只画局部 |
| ② 实线与虚线相结合 | 实线 = 要求保护的局部,虚线 = 其他部分;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如用单一颜色的半透明层覆盖不需要保护的部分 |
| ③ 无明确分界线时用点划线 | 要求保护的局部与其他部分之间没有明确分界线的,用点划线表示分界线,并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
| ④ 含立体形状须有立体图 | 局部包含立体形状的,视图中应当包括能清楚显示该局部的立体图 |
🔴 这一条纠正了网上最普遍的一个说法。很多教程写「外观设计视图不得出现虚线」,那是旧规则。自 2024 年 1 月 20 日起,局部外观设计必须用虚线——虚线是它唯一的法定表达手段。整体外观设计的视图确实不能有虚线,但把这条直接套到局部外观设计上,图纸根本没法表达保护范围。
顺带说明:如果采用「单一颜色的半透明层覆盖」这种方式,就不必用虚线。虚实线结合只是方式之一,不是唯一方式。
1.2 三类修改,一律不予接受
这是局部外观设计里代价最高的一条,务必要在提交前想清楚边界:
| 你想做的修改 | 结果 |
|---|---|
| 把整体外观设计修改为局部 | 不予接受,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
| 把局部修改为整体 | 不予接受 |
| 把同一整体产品中的某一局部修改为另一局部 | 不予接受 |
关键在于:这三类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也一样不予接受;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作修改时,同样不予接受。所以「先报整体、以后再改成局部」这条路是走不通的。
1.3 两类新增的「不授予专利权」情形
2023 年修订的审查标准里,外观设计不授权的情形有增有删。新增的两类专门指向局部:
- 不能在产品上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或者构成相对完整的设计单元的局部外观设计——例如水杯杯把上的一条转折线、任意截取的眼镜镜片不规则部分。
- 要求专利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仅为产品表面的图案、或者图案和色彩相结合的设计——例如摩托车表面的图案。
同时,旧版里关于「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形态」的规定被删除了。换句话说:能不能单独出售,不再是判断标准;能不能形成相对独立的设计单元,才是。
二、相似外观设计合案:同一产品、不超过 10 项、指定基本设计
当你对同一个产品做出了多个相似的设计方案,可以在一件申请里合案提交。条件有三条,缺一条就不能合案:
| 条件 | 具体要求 |
|---|---|
| ① 同一产品 | 各项设计必须是对同一产品的设计,不能把两个产品的设计塞进一件 |
| ② 不超过 10 项 | 一件申请包含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 10 项 |
| ③ 指定基本设计 | 在简要说明中确定一项基本设计,其余各项均与基本设计相似 |
第 ③ 条是程序性义务,但漏写就直接导致补正——它写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31 条里,属于「情形必写」的一种。
三、成套产品:四条条件同时成立,且各项必须是整体外观设计
成套产品是指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的一组产品(茶具、餐具、沙发套装)。能否按成套报,看四条:
- ① 同一大类:各产品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同一大类;
- ② 独立使用价值:各产品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 ③ 同时出售或同时使用:习惯上同时出售或同时使用,且具有组合使用价值;
- ④ 设计构思相同、风格统一。
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条:成套产品的各项应当是产品整体外观设计,而非局部外观设计。也就是说,「成套」与「局部」这两个身份不能混搭。如果你要保护的是一组产品的各自某个局部,那就不构成成套产品,得分开考虑。
四、组件产品:三种组装关系,一条排除线
| 组装关系 | 例子 | 视图要求 |
|---|---|---|
| 唯一 | 榨汁刨冰机、整体橱柜 | 组合状态视图 + 各构件视图 |
| 不唯一 | 积木 | 全部构件视图,视需要补组合状态图 |
| 无组装关系 | 扑克牌 | 分别提交各件视图 |
另外两点:多件随意拼凑的产品不属于组件产品;一件组件产品的设计属于一项外观设计,不按构件数量拆分计算。
五、图形用户界面:两种提交方式,材料差别很大
| 提交方式 | 要交什么 | 适用场景 |
|---|---|---|
| 产品整体外观设计方式 | GUI 所涉及面的产品正投影视图;设计要点仅在于 GUI 的,必要时还应提交 GUI 视图;简要说明写明「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 | 界面与特定产品形态绑定 |
| 局部方式 · 带有应用产品 | 产品视图 + GUI 视图;产品名称写成「整体产品 + 局部」,如「手机的移动支付图形用户界面的搜索栏」 | 需清楚显示界面在产品上的位置与比例关系 |
| 局部方式 · 不带有应用产品 | 可仅提交 GUI 视图;产品名称须含「电子设备」字样,如「用于电子设备的视屏点播图形用户界面」 | 界面可应用于任何电子设备 |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单独提:同一产品上两个及以上无连接关系的局部外观设计(如眼镜的两个镜腿、手机的四个角),如果在功能或设计上具有关联、并形成特定视觉效果,可以作为一项外观设计提交。这一条对产品设计感强的企业很有用。
六、走海牙协定的例外规则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 年文本)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在我国生效。如果你的市场在海外,通过海牙体系走国际注册时,材料与费用规则会切换成另一套:
| 项目 | 国内申请 | 海牙协定国际注册 |
|---|---|---|
| 图像分辨率 | 72–300 DPI | 300 DPI(固定) |
| 图像尺寸 | 不超过 150mm × 220mm | 最小 3cm×3cm,最大 16cm×16cm |
| 格式与大小 | JPEG | JPEG 或 TIFF;每文件不超过 2MB |
| 其他图像参数 | — | RGB 或灰度;边框 1–20 像素;每页不超过 25 幅 |
| 优先权要求费 | 按规定缴纳 | 指定中国的国际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收取优先权要求费 |
6.1 指定中国的单独指定费:分三期,费减只覆盖前两期
| 期次 | 对应保护期 | 标准 | 可否减缴 |
|---|---|---|---|
| 第一期 | 第 1–5 年 | 4100 元 | 可以 |
| 第二期 | 第 6–10 年 | 7600 元 | 可以 |
| 第三期 | 第 11–15 年 | 15000 元 | 不适用 |
三期合计 26,700 元——与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全周期官费(申请费 500 元 + 15 年年费 26,200 元)总额一致,两套路径在费用总量上是打通的。
这里有一个口径时间差,值得单独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594 号公告(2024 年 8 月 6 日)已明确:通过海牙协定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缴纳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单独指定费,可按《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减缴。
但在部分公开的流程问答里,仍能看到「由于《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正在修订过程中,目前指定中国的单独指定费暂时不能减缴」这类表述——那是公告发布之前的口径。查资料时注意看时间。
6.2 海牙路径的其他关键节点
- 公布时间三选一:立即公布 / 标准公布(国际注册日后 12 个月)/ 选定时间公布(可短于 12 个月,也可按 DM/1 表格提示选择更长,最长不超过 30 个月)。
- 国家阶段审查:指定中国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国际公布后 12 个月内发出驳回通知,答复期限一般为 4 个月。
- 申请日与注册日:原则上国际注册日与国际注册申请的申请日相同;若存在涉及指定缔约方附加内容的不规范情形,注册日为「国际局收到更正之日」与「申请日」中较晚者。
- 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未在提交国际注册申请时一并提交的,须自国际公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 新颖性宽限期证明:要求了宽限期的,需自国际公布之日起 2 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也可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 分案: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可自国际公布之日起 2 个月内主动提出分案申请,也可依审查意见提出。
需要提醒一句:海牙体系的图像参数(300 DPI、3cm×3cm~16cm×16cm、≤2MB)与国内电子申请并不相同,同一套图不能直接两侧通用,要分别准备。
七、程序时间轴:五个日期别记反
| 事项 | 时限 |
|---|---|
| 主动修改 | 自申请日起 2 个月内;超期的修改,若消除原申请文件缺陷且具授权前景,可接受 |
| 延迟审查 | 可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同时提出(与发明不同,发明须在提实审请求同时提出);最长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 |
| 国内优先权 | 6 个月(发明、实用新型为 12 个月);须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 3 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
| 保护期 | 15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2021-06-01 起由 10 年延长) |
| 分案限制 | 原申请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分案应为原申请中的一项或几项且不得超出原申请表示范围;原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分案;原申请为局部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整体或其他局部作为分案 |
延迟审查这个工具,用的人不多但很值。它让你在锁定较早申请日的同时推迟公布——对于「申请在先、产品后上市」的节奏,可以有效缩短公告与产品上市之间的时间差,也避免过早暴露设计。要记住两点:外观设计的延迟审查请求必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出;延迟期限届满前可请求撤回,期满后按顺序待审。
八、四种情形,一张速查表
| 情形 | 比普通申请多交什么 | 最容易踩的坑 |
|---|---|---|
| 局部外观设计 | 整体产品视图(虚实线结合)+必要时点划线分界+局部立体图;简要说明写明保护部分与用途 | 提交后不能改整体/局部身份 |
| 相似设计合案 | 各设计视图;简要说明指定一项基本设计 | 超过 10 项;不同产品混装 |
| 成套产品 | 每件产品各自的视图 | 各项必须是整体外观设计 |
| 图形用户界面 | 产品视图 + GUI 视图(方式不同要求不同) | 产品名称与提交方式必须配套 |
把产品形态与保护范围输进去,这份附加材料清单可以直接生成:外观设计申请材料清单生成器。
本系列另外三篇:外观设计要交什么材料:三件套与新旧条号对照;视图怎么给:六面视图、立体图、比例一致、照片背景全清单;简要说明写什么:必写项、情形必写项与两条硬禁止。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2 条第 4 款、第 29 条第 2 款、第 30 条、第 4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第 30 条、第 31 条、第 32 条;《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指引》、海牙流程实务问答、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594 号公告。海牙相关费用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费用计算器计算结果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