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申请被要求补正,最集中的一类原因就是视图不合规。而视图这件事有个特点:它看起来不需要专业知识——画出来、拍下来、交上去。正因如此,出问题的人特别多。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把视图要求按产品形态分门别类地写了一遍。下面按「先认清义务标准 → 再按形态对着交 → 最后过四条绘制硬规则」的顺序讲。
一、先认清义务标准:不是「交了多少张」,而是「清不清楚」
《专利法》第 27 条第 2 款: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这句话是整个视图要求的根。它意味着两件事:该显示的面不能少,显示出来的东西必须是干净的。前者对应「交几面」,后者对应「图纸上能出现什么、不能出现什么」。后面所有具体要求,都是这句话的展开。
二、按产品形态对着交:四类产品的视图清单
2.1 立体产品
规则按「设计要点涉及几个面」分两档:
| 设计要点涉及的面 | 要交的视图 | 附加要求 |
|---|---|---|
| 涉及产品全部六个面 | 六面正投影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 | 六个面都不能省 |
| 只涉及一个或几个面 | 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并加立体图 | 必须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
「立体图」在第二档里是必交项,不是可选项。很多企业只交了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就提交,结果被要求补充——因为只涉及部分面时,正投影视图表达不出产品的整体观感,需要立体图来补。反过来,六个面都涉及的情况下,立体图属于「建议交但不是硬要求」,交了能降低被质疑的概率。
2.2 平面产品
- 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的正投影视图。
- 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的正投影视图。
- 图案存在循环单元、看不出起止边界的,另外补放大图。
2.3 图形用户界面(GUI)
GUI 的视图要求跟提交方式绑定,两种方式要求的图不一样:
| 提交方式 | 视图要交什么 | 产品名称怎么写 |
|---|---|---|
| 产品整体外观设计方式 | 设计要点仅在于 GUI 的,至少提交 GUI 所涉及面的产品正投影视图,必要时还应提交 GUI 视图 | 整体产品名称 |
| 局部方式 · 带有应用产品 | 产品视图 + GUI 视图(需清楚显示位置与比例关系时用这种) | 「整体产品 + 局部」形式,如「手机的移动支付图形用户界面的搜索栏」 |
| 局部方式 · 不带有应用产品 | 可仅提交 GUI 视图(可应用于任何电子设备时用这种) | 产品名称须含「电子设备」字样,如「用于电子设备的视屏点播图形用户界面」 |
GUI 最常见的补正原因,是产品名称与提交方式对不上。用了「不带有应用产品」的方式、名称里却没写「电子设备」,或者用了「带有应用产品」的方式、名称却只写了界面没写整体产品——两种都会被打回来。名称与提交方式是配套的,先定方式再定名称。
2.4 组件产品与成套产品
- 组件产品:各构件都要有视图。组装关系唯一的(如榨汁刨冰机、整体橱柜),加交组合状态视图;组装关系不唯一的(如积木),可只交全部构件视图,视需要补组合状态图;无组装关系的(如扑克牌),分别交各件视图。注意:多件随意拼凑的产品不属于组件产品。
- 成套产品:成套产品中每一件产品各自的视图都要交,成套不等于合并成一张图。而且成套产品的各项必须是产品整体外观设计,不能夹局部外观设计进去。
三、必要时可以补充的六类视图
除了正投影视图与立体图,以下六类视图在必要时可以提交,作用是让设计表达得更清楚:
| 视图类型 | 什么时候用 |
|---|---|
| 展开图 | 产品可展开、正投影视图难以表达完整形态时 |
| 剖视图 / 剖面图 | 内部结构或断面是设计要点时;剖视图须标明剖视方向和位置 |
| 放大图 | 局部细节在整体视图中看不清时(图案循环单元也常用) |
| 变化状态图 | 产品可折叠、可展开、可旋转等形态会变化时 |
| 使用状态参考图 | 用于表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注意参考图不构成所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本身,不要把关键设计放在参考图里 |
四、四条绘制硬规则
- ① 用实线,粗细均匀。绘制应参照技术制图与机械制图的国家标准,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
- ② 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扫描件、手绘稿、复印件都不合规。
- ③ 剖视图须标明剖视方向和位置。只给一个断面而不标注从哪里剖的,等于没表达清楚。
- ④ 各视图比例必须一致。这是最常被忽略、也最容易在补正时被抓的一条——同一件产品的几张视图如果比例不同,审查会认为表达不清楚。
五、图纸上「能出现 / 不能出现」对照表
| 可以在图纸上出现 | 一律不能出现 |
|---|---|
| 产品本身的形状、图案、色彩 | 商标、标志、名人肖像 |
| 必要时的剖视标记 | 指示线、中心线、尺寸标记 |
| 请求保护色彩时的彩色图样 | 虚线(局部外观设计的法定表达手段除外,见下一节) |
| — | 说明性文字或图例、蓝图、草图、油印件 |
| — | 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以外的内容(包括照片里的衬托物、背景装饰) |
六、关于「虚线」:必须分情形说的一个规则
网上流传最广的一条外观设计「常识」是:视图里不能有虚线。这句话在整体外观设计的语境下是对的,但放在今天,它是一个会误导人的半截规则。
🔴 2024 年 1 月 20 日起,局部外观设计必须用虚线。《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30 条现行规定: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部分的内容。
也就是说:实线 = 要求保护的局部,虚线 = 其他部分。此时虚线不是「违规线条」,而是法定的表达手段。如果还按旧规则把虚线一律去掉,局部外观设计根本无法表达保护范围。
配套的两条细则:
- 要求保护的局部与其他部分之间没有明确分界线的,需要用点划线表示分界线,并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 局部包含立体形状的,视图中应当包括能清楚显示该局部的立体图。
七、照片的六条要求
用照片而不是制图提交时,另有一组约束:
- 按正投影拍摄,不能带透视变形;
- 轮廓清晰,不能模糊或过曝;
- 避免强光、阴影与衬托物——打光过猛、投影落在产品上都不行;
- 背景取单一色彩,不与产品混淆;
- 画面中不得出现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以外的内容;
- 如果产品表面有浮雕、曲面轮廓,正投影视图表达不清的,需另想办法辅助表达(如补剖视图、剖视图或立体图)。
八、电子申请的格式参数
依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提交专利电子申请的指引》,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在电子申请中的参数是:
| 项目 | 要求 |
|---|---|
| 格式 | JPEG |
| 大小 | 不应超过 150mm × 220mm |
| 分辨率 | 72–300 DPI;换算像素约 467.7×694.4 px ~ 1948.8×2893.7 px |
作为对照,说明书附图的要求是 JPEG 或 TIF、不超过 165mm × 245mm,其中 TIF 若压缩须采用 Group 4——外观设计走的是图片或照片那一档,别套错。
九、提交前自查清单
- ☐ 设计要点涉及的面,视图给全了吗?(六面 or 所涉及面+立体图)
- ☐ 省略了视图的,简要说明里写了原因吗?
- ☐ 请求保护色彩的,交的是彩色图样、简要说明写了吗?
- ☐ 各视图的比例一致吗?
- ☐ 图纸上有没有商标、指示线、中心线、尺寸标记、说明文字?
- ☐ 是不是局部外观设计?是的话,整体产品视图与虚实线都用上了吗?需要点划线分界线吗?
- ☐ 是照片的话,正投影、单一背景、无阴影衬托物,都满足吗?
- ☐ 文件格式 JPEG、尺寸不超过 150mm×220mm、分辨率 72–300 DPI,都合规吗?
把这份清单跑一遍,比事后补正省下的时间多得多。清单也可以用工具生成:外观设计申请材料清单生成器——按产品形态与保护范围输出,并单独列出高风险点。
本系列另外三篇:外观设计要交什么材料:三件套与新旧条号对照;简要说明写什么:必写项、情形必写项与两条硬禁止;局部设计、相似设计、成套产品、GUI 要额外交什么。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2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第 30 条;《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提交专利电子申请的指引》。视图要求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审查标准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