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财务与审计
(14题)关于高企财务与审计的常见疑问,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高企认定一共需要几份审计报告?
按填报口径是「3 + 1 + 1」共五份材料:①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近 3 个会计年度各 1 份(不足 3 年按实际经营年限),须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② 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1 份覆盖近 3 个会计年度,须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与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③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1 份,只覆盖最近 1 个会计年度;④ 中介机构承诺书;⑤ 事务所资质附件(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签字人执业资格证书、认定当年在职职工名册)。常说的「三份」只是第①项里的三个年度,别把 3 + 1 + 1 记成 3。
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是每年出一份吗?
不是。研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是一份报告覆盖近三个会计年度,不是过去三年各出一份。真正按年出具的是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三年三份)。这两类报告的份数结构不同:混在一起记,轻则多做两年无用功、白付一笔审计费,重则漏掉某一年财务审计导致材料不齐。专项报告的份数少、覆盖期长,所以对辅助账的规范化程度要求反而更高。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要覆盖几年?
只覆盖最近 1 个会计年度,作用是核算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是否达到 60%。两个注意点:一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是两个概念——前者用于算 60% 的占比,后者对应认定条件里「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要求,不能混用;二是收入的确认口径要与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否则三份材料之间会互相打架。
出具高企专项审计报告的事务所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三条可量化的硬指标,须同时满足:① 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② 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30%;③ 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 20 人以上。此外还有一条不易量化但同样写在要求里的: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政策掌握程度。注意第②条的分母是「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不是年末人数——人员流动大的事务所这一条容易踩线。签约前核一遍,比出报告后补救容易。
中介机构承诺书里要写什么内容?
常见要求列明:机构成立时间、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数及其占比,以及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政策掌握程度。另须附一套资质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签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认定工作当年在职职工名册(标注姓名、在职时间、执业证书编号)。企业还应留存专项报告费用发票备查。承诺书和资质附件常被当成「事务所顺手给的纸」,其实是材料清单里的独立项,缺了同样要补。
事务所的「不良记录」具体指哪些情形?
常见六类:① 因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收优惠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② 被财政部门或证监会行政处罚;③ 被注册会计师协会训诫、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④ 被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包括年检不合格、被取消会员资格;⑤ 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被列入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⑥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这些记录可通过中注协、中税协与 12366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核查。
审计报告上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是必须的吗?
是,不是可选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与专项审计报告,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须带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业务报告,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须带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备案二维码。部分地区口径更严——如江苏部分设区市要求专项审计报告正文、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会计报表每页均须有备案验证码,省内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还须在省级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报备。企业应先扫码核验,再上传已赋码的电子原件,不要上传纸质扫描件。
怎么自己核一家事务所符不符合条件?
三个公开渠道:①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cicpa.org.cn)信息查询 → 行业管理信息查询 → 公众查询,可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信息;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 → 行业管理,可查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师信息;③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栏」,可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情况。部分地区还有更细的准入要求,例如要求税务师事务所近三年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不低于一定分值、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在 B 级(含)以上。这类要求具有地域性,以当地当年通知为准。
高企、加计扣除、会计三套账的研发费用必须完全一致吗?
不必须,而且正常情形下本来就不一致。三个口径依次收口:会计核算(报表「研发费用」/A104000 第 19 行「研究费用」) ≥ 高企认定(专项审计小计/A107041) ≥ 加计扣除(A107012/A107010)。左边比右边大,是口径收口的正常结果;倒挂(右边大于左边)才需要解释。需要说明的是,官方文件里并没有「差异率不得超过某个百分比」这样的成文规则——「三账合一、差异率不超过 5%」是实务经验总结,不是制度规定。它之所以流传,是因为三方对不上确实是常见的被追问原因。
研发费用三个口径对不上,主要有哪些正当原因?
四类:① 归集范围不同——加计扣除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负面清单,高企口径没有这份清单;② 限额算法不同——「其他费用」高企侧上限为研究开发总费用的 20%,加计扣除侧为 10%,基数与换算方式都不同;③ 项目取舍不同——支出真实发生、专项审计也认可,但企业判断该项目不符合加计条件,主动未纳入;④ 委外与境外——委托外部研发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境外研发另有「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限额。差异说明只需把这四类原因逐笔归位,不需要把账改成一个数。
研发费用「其他费用」的 20% 限额,年度汇总和逐项目算出来不一样?
确实不一样,这是两个层面的算法。A107041 表内按年度汇总:前六项之和 × 20% ÷ (1−20%),也就是前六项之和的 25%(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填报说明)。专项审计实务则按单个研发项目分别判断,依据是《工作指引》「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两者不等价,而且按项目判断更严:若甲项目其他费用占比偏高、乙项目偏低,年度汇总可能刚好压线过关,逐项目看却有一项超限。所以年度汇总算法只能用来填报报表,不能反推审计结论。
高企认定要交哪几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次和重新认定一样吗?
不一样,差别在 A107041。常见附表:A000000 基础信息表、A100000 主表、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第 19 行「研究费用」)、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重新认定另需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原因是 A107041 只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填报——首次认定企业近三年申报表里本来就没有这张表;重新认定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不论当年是否实际享受优惠,都需填报 A107041 与 A107012。另注意申报表年度范围要与专项审计覆盖的三年对齐,以及各地对「是否需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要求不一致。
研发支出辅助账用 2015 版还是 2021 版?
三种可选:2015 版(财税〔2015〕119号体系下的辅助账样式)、2021 版(一个辅助账加一个汇总表的简化样式)、企业自行设计。关键不在于选哪一版,而在于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000000「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栏的勾选保持一致——勾 2021 版、实际用 2015 版(或反之)属于形式不一致,恰恰最容易被形式审核抓出来。另注意:加计扣除要求按研发项目分别设置辅助账并留存备查,「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合并计算」不等于项目不用分账。
高企资格有效期内不申报加计扣除,会有问题吗?
反而有风险。高企认定条件里有一项是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而加计扣除申报正是这项要求最直接的年度证据。资格有效期内长期不申报加计扣除,可能触发「应享未享」税收优惠的风险提示——本来是想「少惹事」,结果引来关注。所以该报的还是要报,报多少按实际口径算:三层口径本来就不需要完全一致,把差异原因写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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