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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与引进技术

(8题)

关于进口设备与引进技术的常见疑问,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全部 高企认定领军人才专精特新工信项目研发·知产项目申报通用关于新每创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上市苗圃东吴科技领军人才园区领军成长奖励领军人才中期检查小巨人认定与复核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苏州揭榜挂帅科技攻关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江苏人工智能终端产业江苏省新技术新产品认定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州制造业有效投入政策江苏制造业AI实施指南苏州AI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场景苏州数字化转型试点验收制造业扩大有效投入外资研发中心免退税总部经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知识产权工信通用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瞪羚企业孵化器电商研发人才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苏州市3A级绿色工厂汽车后市场消费苏州市软件产业行动计划专精专利年费与维护专利著录变更专利程序与查询资质维护资质证书与证照税收优惠落地奖补资金兑现公示与名单软件著作权专利布局与申请海外布局与涉外申请高企财务与审计体系认证标准与标准化检测与检验查新与检索报告产学研合作专利官费与缴费外观设计申请双软评估商务扶持技改扶持进口设备与引进技术文体旅扶持高成长企业实用新型与专利通道发明专利审查与通道专利复审与无效专利维权与保护贷款贴息统计数据人才安居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是一回事吗?
不是——这是两张纸、两个部门。《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在项目环节产生,由发改或工信在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后出具;《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由主管海关在减免税审核确认后出具,主管海关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制发。顺序上有一条硬规矩:项目备案必须早于首份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日,先签约再补办会被认定为"先建后报"。报关时还要把《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的编号填在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填错栏位会影响后续核销与监管。另外别漏第三个动作:若涉及引进技术而非仅买设备,还要在商务部门办《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否则贴息这条线也走不通。
进口设备免税,到底免的是哪几种税?
要看走的是哪一类政策口径,差别很大。内资鼓励类项目(国发〔1997〕37号 + 海关总署公告 2024 年第 13 号)只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这是最容易出错的一条,不能按"全免"做预算;外资鼓励类项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13 号)同样只免关税。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列入核定名单的重大技术装备、科技创新("十四五"已换版为"十五五",2026-01-01 至 2030-12-31)等特定政策项下,可同时免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科技创新项下还含消费税)。另外,设备只要落在三份《不予免税目录》内,无论用于何种行业均不予免税。
免税进口设备的监管期是几年?为什么有的资料还在写 5 年?
现行是 3 年,沿革可以说清楚:海关总署令第 179 号(2009-02-01 施行)规定其他货物 5 年 → 第 235 号令(2018-02-01 施行)就已经改成 3 年 → 第 245 号令(2021-03-01 施行)第十四条写明 3 年并全文废止 179 号令 → 第 273 号令(2024-12-01 施行)只调整法规引用与"完税价格→计税价格",未动第十四条。所以"5 年"是 2018 年以前的旧口径,一些海关网上答复与 2014 年版申办须知里仍有残留。现行分档:船舶、飞机 8 年,机动车辆 6 年,其他货物 3 年,自进口放行之日起算。监管期内每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前要报送《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超期未报会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后续减免税业务不予受理;监管年限内及其后 3 年内,海关都有稽查权。
进口贴息的门槛是多少?国家、省、市、区是「叠四层」吗?
门槛不是"一个数",而是四级四套数:国家级 50 万美元、江苏省级 10 万美元、苏州市级(套用国家/省级贴息资格,不设独立门槛)、区级由各区自设(不统一,例如相城区为 50 万美元)。四层也不是叠加四次:国家级与省级是两条并行的线——国家级认《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每户 ≤ 6000 万元;江苏省级认《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版)》苏商贸〔2019〕52号,每户 ≤ 200 万元;苏州市级是配套,按苏委办发〔2020〕8号第二条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报,按上级已核定实绩自动匹配,≤ 100 万元);区级在国/省/市基础上按各自细则再给。还要提醒一句:各区门槛自设,不宜横向比较——同城不同区一个够、一个不够是正常现象,不是政策执行不一致。
同一台设备已经拿过国家级进口贴息,还能报省级和市级的吗?
分三种关系看,别用一句"能不能叠加"了事。① 国家级与省级进口贴息:两条线名字相同、基数是同一笔进口额,按当年申报通知的口径,同一年度同一笔进口一般不得重复申报;江苏的附加条件里也明确"同企业同项目当年已获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② 市级配套:不是"再拿一份",而是跟随上级实绩分级承担——苏委办发〔2020〕8号第二条为免申即享,由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按比例法测算后直接拨付,因此不构成重复。③ 免税与贴息:一个是税收优惠、一个是财政资金,性质不同,可以并行,别当成"二选一"。另外还有一条相邻但不同的线:设备购置贷款贴息(苏财工贸〔2026〕7号,补的是项目贷款中设备购置部分的利息),与进口贴息也是两条线,可以并行。
进口贴息按哪个日期算归属年度?前置条件还有哪些?
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不是合同签订日,也不是付汇日。贴息按进口额 × 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当年 12 月 31 日中间价)算本金,贴息率上限为同期最近一期 1 年期 LPR。前置条件还有三条硬的:必须走一般贸易或边境贸易(加工贸易、保税、减免税货物结转、无偿捐赠等不属于这个口径);必须是新设备,不含旧品;须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申请主体也要对齐——是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引进技术的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所以"集团签合同、子公司报关"这类结构要提前把主体理顺。
进口设备免税里常说的「三份目录」,分别管什么?
先分清两类作用相反的目录。不予免税目录有三份:①《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②《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③《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工信部联重装〔2025〕26号,自 2025-03-01 起执行)。判定口径有两点要注意:目录附件所列税则号列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设备名称及技术规格要求为准,所以实务上是按"税则号列 + 设备名称与技术规格"逐项核对;而且只要落在目录内,无论用于何种行业均不予免税。另外三份鼓励类/鼓励进口目录别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管内资项目免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管外资项目免税,《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管国家进口贴息(与免税无关,江苏省级对应的是《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版)》)。还有一份《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商务部等 7 部门公告 2026 年第 8 号)管的是服务进口,不要与技术、产品目录混。
进口机电产品要办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备案」是一回事吗?
不是。它是许可证件,不是备案。进口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机电产品,须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 16–18 条)。要不要办,判定方法有两个: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或看海关商品编码对应的监管条件是否含「7」或「O」。它和海关减免税、进口贴息是两套互不替代的系统——办了它不等于享受优惠,享受优惠也不免除这项前置义务。实务里最常见的漏项,就是把它当成"备案"而以为不用单独申领,结果卡在报关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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