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与产品口径
(8题)关于业务描述与产品口径的常见疑问,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句话说清公司业务,最少要包含哪几个要素?
三个:客户(哪一类客户,按行业只留一层)、功能(替客户解决了什么问题,用客户侧的动作词)、产品形态(交付的是软件、硬件、软硬一体系统、服务还是订阅)。三样缺一样这句话就落不了地,尤其是产品形态——它决定后面的收入归集、领域归属和知识产权对应。检验标准只有一个:把这句话交给会计,他能不能在账上指认出对应的那一笔收入。
为什么把公司叫「AI 厂商」「大数据厂商」,反而不利于申报?
因为这类称谓回答的是「用了什么技术」,而不是「交付了什么东西」,是一对多的。「AI 厂商」背后可能是硬件厂商、SaaS 厂商、软件开发商或系统集成商,四种生意的材料重心几乎不通用。落到申报上会造成四处错位:核心技术归不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单一方向、收入分类与产品名称对不上、被引到不对口的政策线、知识产权挂不到一个确定的产品对象上。换成「为谁+解决什么+交付什么形态」就没有这个问题。
申报材料里的业务描述,为什么同一件事要写三遍?
因为三层各有任务:第 1 层是主导产品(服务)名称,最短,一次只指认一个对象;第 2 层是主营业务简介,150~300 字,划定客户、功能、形态的范围;第 3 层是产品技术说明,上千字,交技术来源、关键指标与知识产权对应的依据。三层长度不同但必须同源,指向同一个对象。不同源会出现三个症状:知产对应表对不上、简介里的客户行业与收入明细表的分类对不上、技术说明与收入口径各自成立合起来打架。
主导产品(服务)名称在材料里出现多种叫法,会有什么后果?
会直接卡住知识产权这一项。知产要逐项说明「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如果申报书写「智能物流分拣系统」、主导产品表写「自动化输送分拣设备」、知产对应表写「一种分拣装置」,三个名字指的可能确实是一件事,但评审只能按字面看:对应不上就是对应不上。做法是先定一个名称,然后在申报书、收入明细表、知识产权对应表里逐字统一。
「主要产品(服务)」是按销售额排名定的吗?
不是。在高企认定口径里,「主要产品(服务)」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占比之和超过 50% 的那部分——是一条结构线,不是排名线。销售额第一的那一项如果占比不过半,它单独就不是主要产品;真正算主要产品的,是能凑出过半占比的那一组。这个差别会影响到知识产权对应表的挂靠对象、核心技术的领域归属,以及主导产品名称怎么写。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 60% 线和「主要产品」的 50% 线,有什么区别?
60% 线出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第(六)项,分母是企业同期总收入,看的是高新收入总额够不够大,方向是从上往下。50% 线是「主要产品」的界定,分母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看的是各产品收入的占比能不能凑出过半的一组,方向是从下往上。两条线会出现「第一条过、第二条过不去」的组合:收入总量够 60%,但拆开看每一项都不到两成。
公司产品种类很多、每一种占比都不高,「主要产品」怎么定义?
分三步:①用「客户+功能+产品形态」按能对上账上一笔收入的粒度切一次;②把同一核心技术支撑、同一交付形态、同一类客户的合并成一个产品名称——合并依据是技术同源,不是销售口径上的方便;③在合并后的名称上算占比,找出占比之和超过一半的那一组。找不到能过半的组合,说明要么粒度还要调,要么申报主线需要重新选,而不是继续在名称上打磨。
技术应用类公司不擅长论证技术原创性,还有别的政策线可走吗?
有三条,指标表里都没有「技术原创性」这一栏: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财税〔2017〕79号,看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比、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占比、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占比三项,与高企同享减按 15%)、双软(看软件业务收入与自主开发收入占比)、服务外包资金(以离岸执行额为核心口径)。判断依据是:公司的竞争力来自对客户行业的理解与交付稳定性,还是来自某项别人做不出来的技术——如果是前者,硬去论证技术先进性,方向本身就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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