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八项归集
(28题)关于研发费用八项归集的常见疑问,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高企口径和加计扣除口径认定的「研发人员」是同一批人吗?
不是同一批。高企口径认的是「企业科技人员」,要求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 183 天以上,还可以包含专门从事相关活动的管理人员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加计扣除口径认的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三类,没有 183 天门槛,但要求人确实在做研发。会计口径最宽,看实际发生。
科技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 183 天」怎么算,差几天怎么办?
183 天是高企口径的判断标准,按年度、按人判断,不是一次判死。企业成立当年人员不满 183 天的,按规定不能计入该年研发费;但如果这些人次年确实在职并继续从事研发活动、累计超过 183 天,实务中审计师会倾向于认可其对应年度归集的研发支出。这一点建议在专项审计时主动向事务所说明。
研发人员的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能不能进研发费用?
高企口径的人员人工费用是正列举清单,包含工资薪金、六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聘科技人员劳务费用,清单里没有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因此不能计入人员人工。加计扣除口径把它们归入「其他相关费用」,可以计入但要受 10% 限额约束。两套账对同一笔福利费的处理位置不同,属于合规差异。
一个员工同时做研发和生产,工资怎么分摊才对?
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方法本身选择不多,关键是有工时记录支撑——考勤记录表、工时分配表是税务部门明确提示的两类材料。项目起止时间或参与人员发生变化时,还要同步更新立项资料和辅助账,并留存内部审批文件。
研发过程中做出来的试制品卖掉了,收入要不要冲减研发费用?
两套口径要求不同。加计扣除口径要求把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冲减对应研发费用,冲减后研发费用为负数的当年按 0 计算;高企口径的归集规则中没有对应的冲减要求,按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归集。方向相反,所以两套辅助账不建议共用一套明细。
买回来还没领用的研发材料,能不能算直接投入费用?
不能。直接投入记的是研发活动实际消耗掉的支出,采购入库但没有领用、没有消耗的材料,不构成直接投入。判断的依据应该是领用动作的原始记录——领料单上要有项目号、日期、数量和用途,发票只能证明买了,领料单才能证明这笔料进了哪个项目。
租研发用的厂房,算不算直接投入费用里的租赁费?
通常不算。直接投入里的租赁费指的是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高企口径的表述是「固定资产」),厂房、办公场地这类租赁不属于此处。研发场地的相关支出要走折旧或场地费用一侧判断,不能直接放进直接投入。
研发设备的日常维修、校准费,归直接投入还是折旧?
归直接投入。正列举里明确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这类是运行维护性质的支出,与设备本身的折旧是两件事。折旧记的是资产随时间消耗的价值,维修校准记的是维持设备可用状态的实际支出,两者在八项里位置不同。
研发用厂房的折旧,能不能计入研发费用?
看口径。高企口径的折旧费用包括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研发专用楼的折旧可以计入;加计扣除口径的折旧费用只限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的折旧不得加计扣除。同一栋研发楼,在高企账上能进、在加计扣除账上一分不进,属于合规差异而不是错账。
研发实验室的改建、装修费用,两套口径分别怎么处理?
高企口径单独设有「长期待摊费用」这一类,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没有这一类别,此类支出不能加计扣除。这也是八项里落差最大的一格之一,两套账在这一项上对不上属于正常。
研发中心买的办公桌椅、实验台,折旧能不能进研发费用?
不能,两套口径都不允许。办公桌椅、文件柜、实验台属于「家具、用具、装具」,既不是仪器也不是设备;高企口径的折旧范围也只写到「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为止。把家具折旧写进研发费用辅助账属于归集错误,需要更正,不属于可以解释的合规差异。
生产和研发共用的设备,折旧要怎么分摊?
按合理方法分摊,加计扣除口径只认研发对应的部分。常见方法有按工时占比、按使用量占比,方法本身不复杂,难的是留下依据——设备使用台账、机时记录是分摊成立的支点。另外还要先确认设备台账上有没有「用途」字段,否则连哪些设备属于研发用都说不清,补台账比补分摊表更根本。
哪些无形资产的摊销可以计入研发费用?
主要是四类: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含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以及按「用于研发活动」这一前提判断的其他无形资产。限定词是「用于研发活动」,判断顺序是先看它是不是支撑研发的,再看它属不属于这几类,不能先按类别归集再补用途说明。高企和加计扣除在这一项的口径基本相同。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和「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有什么区别?
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研发过程中「用到」的无形资产,比如外购的仿真软件、专利许可,它属于八项归集里的第四项;后者是研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属于加计扣除的另一条通道(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摊销),不在八项归集之内。把后者也塞进第四项,等于同一笔研发投入被数了两遍。
一套软件研发和经营管理都在用,摊销怎么分?
按工时等合理方法分摊,只有研发对应的部分能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尤其如此。分摊依据同样是留痕问题——软件使用部门、使用记录、工时归集表,这些决定了分摊能不能被认可,而不是分摊比例本身算得漂不漂亮。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能不能进研发费用?
不能。无形资产摊销这一项的范围是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不在其内。研发场地相关的支出应当走租赁费或折旧一侧判断,比如研发用房的折旧在高企口径下可以计入,但那是折旧项,不是无形资产摊销项。
什么样的设计支出才算研发费用里的「设计费用」?
前提是「新产品、新工艺」。高企口径的定义是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口径列举为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等。为公司现有产品做维护性改版、为老工艺做例行优化,不满足这个前提,不能计入。
「创意设计活动」具体包括哪些,有没有明确的清单?
有,列在加计扣除口径里,主要包括: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高企口径没有单列清单,实务上建议参照加计扣除口径的这份定义把握边界,两边用同一把尺子。
软件产品的界面设计、模块开发,算不算设计费用?
通常不算,应回到人员人工或直接投入。判断的依据不是「这份工作有没有设计成分」,而是「它是不是在为新产品或新工艺产出技术规范、工序或操作规程」。产出物是图纸、技术规范、工序文件的,倾向设计费用;产出物是代码、样机、模具实体的,倾向人员人工或直接投入。
高企和加计扣除对设计费用的口径一样吗?
文本上略有宽窄:高企用概括式描述,加计扣除用正列举加创意设计活动清单。实务建议用同一把尺子量——采用更严的一侧(加计扣除)的口径统一,避免同一笔设计支出在高企账上进、在加计扣除账上不进,每次都额外解释。
装备调试费用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里怎么处理?
加计扣除口径里没有「装备调试费用」这个独立科目,因此不能按这一项加计。这类活动在高企口径中单独成项(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含研制特殊专用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制定新方法及标准)。到了加计扣除这本账上,只能判断是否能拆进直接投入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相当一部分拆不进去。
什么样的工装准备不能计入研发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以及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被明确排除在归集范围之外。判断的关键词是「特殊、专用」和「改变」——研制出来的机器是特殊专用的、做的是改变现有生产或质量控制程序的事,才属于研发活动;按现有工艺装配一套工装准备量产,属于常规性工装准备。
田间试验费能不能加计扣除?
不能。田间试验费在高企口径的试验费用里是明确列举的,但在加计扣除口径中未列入——加计扣除只承认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这两种。所以同一笔田间试验支出,在高企账上能进、在加计扣除账上不能加计,属于合规差异。
模具、工艺装备的支出,该算直接投入还是装备调试?
看落脚点是「物」还是「事」。开发、制造出一副新的专用模具或工艺装备(形成了物),落在直接投入费用的「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为改变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程序而做的一整套调整活动(做的事),落在装备调试费用。判断的落脚点始终是服务于什么目的——试制产品,还是改变工艺与质量控制程序。
委托外部研发为什么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
这是两套口径共用的折算规则。高企口径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加计扣除口径同样是 80% 计入并计算加计扣除。前提是成果为委托方拥有、与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且金额按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折算比例相同,但后面叠加的限制不同。
委托境外机构研发,加计扣除有什么额外限制?
有两层。第一层是 80% 折算: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第二层是封顶:计入的部分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才可以加计,超出部分不得加计。这道封顶是相对数,随企业自身境内研发投入的大小浮动,境内投入越大、境外委外的加计空间才越大。
委托境外个人做研发,能加计扣除吗?
不能。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属于明确的排除项。境内个人可以按 80% 计入并加计,境外机构可以按 80% 计入再受三分之二封顶,只有境外个人这一格是直接排除的。签外协合同前应先确认受托方的性质,方向判断错了,八折这一步就白算了。
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加计扣除分别怎么算?
委托开发由委托方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并加计,受托方不得再对该笔费用加计——同一笔外协费只能加计一次。合作开发则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不能按项目总额整体计算。受托方为关联方的,还须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以供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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